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23〕58号)和高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吐鲁番市高昌区黑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等相关规定,七泉湖镇人民政府、高昌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联合通信公司吐鲁番分公司、吐鲁番高昌区葡城水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水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吐鲁番市高昌区黑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实物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建设征地所涉及的实物调查成果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为第一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调查成果如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政府提出公示复核申请,由调查工作组组织复核。
联系人及电话:阿迪力·阿力木 0995-8522859
特此公示。
附件:吐鲁番市高昌区黑沟水库工程实物调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