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昌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新教函〔2024〕182号)、自治区《关于做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和国家及自治区、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高昌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工作方案、政策、程序、结果全部公开,坚持“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及时公示入学新生名单,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详见附件2),确保招生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突出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谁举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各招生学校党支部书记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生工作成员单位审核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法定监护人是儿童入学资料填报的主体和责任人。
(四)按照类别招生原则。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级分类招生。“学区内有户有房,且户籍迁入时间半年以上(当年2月20日前)”“学区内无户有房(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房产)”“学区内有户无房,且户籍迁入时间半年以上”“学区无户无房(稳定就业,租房居住)”四个类别,规范有序顺次开展招生。
(五)维护社会稳定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学校校额,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实际居住在高昌区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工作安排
关注右侧“葡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具体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注意事项将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另行通知。
四、招生类别及程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在划定的招生学区内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级分类顺序依次招生。(注:以下“学区”均指划定的各中小学招生服务范围,详见附件3)
(一)小学一年级
1.招生类别
第一类:学区内有户有房,且户籍迁入时间半年以上(当年2月20日前)(具体为以下三类情况)。
(1)学区内有户籍且房户一致。即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提供以下①、②条);
(2)学区内有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适龄儿童在本学区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法定监护人在高昌区内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本学区(提供以下①、②、③、④条);
(3)学区内有户籍且法定监护人一方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房产持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籍(提供以下①、②、③条)。
需提供材料:
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页(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的情况下需提供);
②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
③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法定监护人结婚证;
④住建局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材料。
第二类:学区内无户有房(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房产)。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提供以下①、②、③条);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提供以下①、②、③、④条)。
需提供材料:
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②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
③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村(社区)居住证明;
④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法定监护人结婚证。
第三类:学区内有户无房(户籍迁入时间半年以上)。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学区内有户籍且在同一户籍内。
(1)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报名,申请入学的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如单位集体户、户籍地原房产被拆迁但户籍未迁出等(提供以下①、②、④、⑤条);
(2)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报名,但无法提供与户籍地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如房屋已转让、挂靠祖父母、租房落户等(提供以下①、②或③、④、⑤条)。
报名时请选择户籍地址或房产(居住)地址。
需提供材料:
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②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
③合法租房合同;
④法定监护人村(社区)居住证明;
⑤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户口簿无法判定监护关系时需提供)。
第四类:学区内无户无房(稳定就业,学区内租房居住)。
(1)高昌区外户籍(提供以下①、②、③、④条);
(2)高昌区户籍(提供以下①、③、④、⑤条)。
需提供材料:
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②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③合法租房合同;
④稳定就业证明;
⑤法定监护人租房所在村(社区)居住证明。
2.招生顺序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各学校按照一、二、三、四类优先级顺序进行招生,招满为止。无空余学位时,学区未被录取学生由招生报名系统统筹调剂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二)初中七年级
七年级按照“对口直升+学区”原则,依据《高昌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进行招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时,根据小学四类优先级顺序招生,招满为止。无空余学位时,未被录取学生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统筹调剂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三)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具体按照《高昌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优待政策》执行(详见附件5)。
以上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①监护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页;
②部队(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身份证明);
③在高昌区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
招生工作开始前,以上所有材料,经相关单位审核合格后,出具函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提供至高昌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延缓入学办理
1.高昌区户籍因身体状况需要暂缓入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请家长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高昌区教育局,经同意后可延缓入学,并在延缓入学登记入口上传盖章后的申请表。
2.高昌区户籍已满6周岁但未满7周岁需要延缓入学的,请填写申请表格,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或高昌区教育局盖章,并自行在平台进行登记,上传盖章后的申请表。
申请表请在平台下载(详见附件7)。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相关学籍管理规定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学生留级。
2.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在高昌区各中小学已经入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转出学校同时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学生转学依据《吐鲁番市高昌区中小学生转学政策指引》(详见附件6)申请办理。
(二)房产认定时间要求
自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起,新生入学以每年8月20日为节点,购买住宅时间需满半年(当年2月20日前)及以上。如果在学区内购买且实际居住的住宅时间未满半年,房产则不能作为相应招生学区入学依据。
(三)住房资料审核相关说明
1.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租赁证明,必须经房屋所在地社区和划片学校共同进行核实并加注意见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存档备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房证明为备案的《购房合同》时,由学校对接房管中心对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确认,不再要求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
公租房、廉租房按租房对待(注:若因政府安置等原因入住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人,由其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申请人子女入学,由招生学校按照自有房屋对待)。
2.各类商店、饮食店、写字楼、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
3.自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起,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原则上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该学区内学校就读,即学区所属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因房地产公司开发手续不全、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住户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或备案合同,在住建局或房管部门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无法认定的,儿童法定监护人补充提供以下3项资料和高昌区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后由学校审核:①招生学校和所在社区工作人员经实地查看后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连续6个月以上的显示住户姓名等信息的水、电、物业等缴费票据,由招生学校审核;③房屋交易权属佐证材料。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拆迁安置房,由所在村(社区)出具房屋居住证明,经乡(镇、场、街道、片区)审核,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除以上客观原因造成住户无法办理产权证等房屋权属资料的情况外,其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进行交易的不在认定之列。
5.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作为所在招生学区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视为自愿放弃户籍和房产地址一致的房产作为入学依据,并按照相应类别进行招生。
(四)户籍资料审核有关说明
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法定监护人页四者户号必须一致。同时,要保证提供的户口簿材料能够明确判断监护关系。
(五)其他说明
1.凡提供假证件、假资料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学区内入学资格,待招生工作结束后自主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儿童入学诚信档案制度,对监护人提供假证件、假资料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向其工作单位致函反馈,情节严重的转交纪委或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2.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招生学校书面上报高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3.在招生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或社会人员存在收受家长财物,承诺办理等违背“阳光招生”行为,一经查实,转交纪委或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根据《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新教函〔2024〕18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高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统筹组织、策划和安排高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审定招生方案,组织招生督察,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场、街道、片区)积极协同区教育局做好2024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把关出具的有关材料。开出虚假证明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提交至高昌区纪委、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招生宣传,开展志愿服务。招生方案公布后,各村(社区)迅速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团队,采用集中宣讲、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细致入微地解读招生政策,提升居民对政策的认知度。招生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招生政策咨询点,并明确公布招生联系咨询电话,以便于家长和学生咨询。同时,组织师生成立志愿服务小组,为有需求的学生和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协助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此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招生学校选拔人员,组建高昌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小组,专门负责接待来访群众,解答疑问,提供详尽的招生政策信息和报名指导服务,并对群众反映的儿童入学问题进行详细登记和汇总,确保问题能够及时提交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守工作纪律,严防故意歪曲政策、误导公众的行为,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学校严把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做到廉洁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宴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要建立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招生期间,按照隶属关系,教育局强化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导致招生问题上访、群访等情形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按程序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招生咨询电话:0995-8534920,0995-8534933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95-8521129⠼/font>(区教育局纪检办)
附件:1.高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3.高昌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4.高昌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5.高昌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优待政策
6.吐鲁番市高昌区中小学生转学政策指引
7.吐鲁番市高昌区延缓入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