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高昌区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安全基础工作薄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加之高昌区城镇化持续推进,生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面临着基础性的矛盾,特别是现有安全监管力量无法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难以及时查处,在这种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工作,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都明确规定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有报告、举报的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5月11日下发《关于征求〈高昌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意见建议的函》,征集了高昌区各乡镇、各部门意见,截至5月13日,共收到10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了9条。10月17日至31日,将修改完善后的《高昌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在网上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11月13日至21日,将修改完善后的《高昌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修改稿)》报送至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审核,该文件制定主体合法,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同时对部分内容提出了4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了4条。11月30日,经二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12月26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昌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举报奖励办法,对被举报的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对被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整改,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可以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个转变”。在政府监管层面实现事故发生后被动调查处理,向事故发生前主动受理举报、核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转变;在监管方式上实现由一般性的拉网式的部署检查,向根据举报、直指问题、精准发力转变;在监管力量上实现由政府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转变。
四、主要内容
《办法》的内容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正文,共十八条。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举报奖励适用范围。高昌区行政区域所有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城市管理、工贸、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工贸行业、特种设备、交通运输、职业健康、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渠道。通过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话、到访等方式举报,实现便捷参与。
(三)举报奖励标准。
(1)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定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的谎报、瞒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3万元,较大事故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4万元,重大事故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5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6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举报谎报、瞒报人员受伤事故的,按照最终确定的谎报、瞒报受伤人数给予奖励,每查实谎报、瞒报重伤1人奖励1万元,每查实谎报、瞒报轻伤(最低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十级)1人奖励3千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金额3千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实,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人依法不予罚款处罚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给予举报人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
(四)举报奖励发放。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由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举报奖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举报奖金管理和发放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
(五)有关纪律要求。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保密纪律。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第二部分是附件,罗列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14个行业领域290个重点举报事项。将各行业容易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为作为举报奖励的重点,明确告诉群众哪些事项属于重点举报内容。
五、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定为全区行政区域所有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城市管理、工贸、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工贸行业、特种设备、交通运输、职业健康、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煤矿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是确定了举报奖励的工作原则为:“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三是对举报方式和举报事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在明确通过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外,增加书信、值班电话、到访等举报方式,引导、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举报工作。
四是明确举报事项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核查,同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配套制度。高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督查考核工作,举报奖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
五是对核查属实的,按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瞒报、谎报事故)的严重程度,明确奖励标准,一次性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六是明确受理举报办结期限,分情节轻微、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能立即改正的两种,受理期限不能超过30日。
政策解读咨询单位: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995-76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