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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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高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新疆高昌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高昌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通过高昌区地质灾害详查及更新调查成果,高昌区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75处。按类型划分其中崩塌54处,泥石流17处,地面塌陷4处。从灾害类型看,高昌区地质灾害以崩塌为主,规模以小型和中型为主。按分布情况来看,地质灾害主要在各大山系沿沟谷和交通沿线呈条带状发育,山区以崩塌、泥石流较发育,崩塌多发生在山区道路、河道及山区沟谷两侧,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矿区集中开采区,尤其是煤矿采空区。
二、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重要隐患点
2025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局部地区可能加重。其中,预测2025年4-9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特别是汛期极端强降雨过程及地震引发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10—1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需防范由冻融、冻胀引发的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防范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削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一)降水、气温变化趋势预测。根据气象预测,2025年全区平均气温偏高,年降水偏少。预计春季气温较常年偏高,降水偏少,终霜期偏早,易出现霜冻、大风沙尘、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预计夏季气温略偏高,降水偏少,可能出现气象干旱、局部暴雨洪水、干热风等灾害性天气。主要强降水时段出现在6月上旬及下旬、7月中旬和8月上旬。预计秋季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初霜期偏晚,入冬期偏晚。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2024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地震活动情况,结合2024年冬季积雪情况以及2025年度降水、气温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局部地区可能加重,由于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不断增大的趋势,灾害活动性不断增强,危害性进一步扩大,从总体看,2025年高昌区地质灾害发生趋势和危害比正常年份呈上扬态势。地质灾害类型仍以自然因素诱发的小型山体崩塌、泥石流为主,其次为修建道路、采矿、水利水电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地面塌陷等灾害。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段)
结合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分布情况,主要防范以下重点区域:
1.高昌区亚尔镇亚尔果勒村7组和9组崩塌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和房屋安全。
2.高昌区七泉湖镇煤窑沟村二组煤窑沟左岸(东侧)居民点崩塌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和房屋安全。
3.高昌区葡萄沟街道葡萄沟左岸(东侧)达瓦孜崩塌隐患点、葡萄沟左岸(东侧)游乐园崩塌隐患点、葡萄沟左岸(东侧)瀑布山庄崩塌隐患点、葡萄沟左岸(东侧)微笑山庄崩塌隐患点、葡萄沟右岸(西侧)居民点崩塌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游客。房屋和景区建筑物安全。
4.高昌区胜金乡木日吐克村5队崩塌隐患点,威胁当地居民和房屋安全。
5.高昌区胜金乡G312国道K3949+500路段崩塌隐患点(胜金口至胜金水库路段),威胁道路、过往车辆及人员安全。
6.高昌区G312国道千佛洞专线和千佛洞景区至胜金乡木日吐克村路段崩塌隐患点,威胁道路、过往车辆及人员安全。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高昌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的组织指导责任,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应急等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防灾责任人的避灾和治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切实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隐患变灾情。(责任单位:高昌区人民政府,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值班值守、灾险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发生可能涉及地质灾害的紧急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主动了解灾情信息,立即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的,要立即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高昌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有计划开展区域拉网式巡查,重点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发挥全区专业技术力量,开展专业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村庄、居民点、交通干线、水库、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工矿场地、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全面排查检查。密切关注隐患点动态变化和新增隐患点情况,及时补充、更新隐患点信息,逐一落实防灾措施。(责任单位:高昌区人民政府,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文物局、气象局、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加强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制度。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协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建立健全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文旅等多部门联合会商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极端天气过程,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尤其着力加强山洪引发泥石流预报预警合作,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信息,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叫应”机制,将地方党政干部纳入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加大基层单位预警响应措施的监督提醒力度,形成预警、响应、反馈核实工作闭环管理。(责任单位:高昌区人民政府,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群测群防队伍能力建设。高昌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选配、补齐和培训,建立以社区(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进一步加大推广、运用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优势,压实群测群防各个环节责任,切实提升基层防灾减灾和临灾避险能力。(责任单位:高昌区人民政府,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学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高昌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地质灾害具体情况,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积极统筹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原则,实施防治工程或排危除险,最大限度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风险。对防治工程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防治工程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结合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等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要规范使用资金,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不得挪用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责任单位:高昌区人民政府,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防灾避险演练。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要持续开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媒体宣传、专家讲授、现场播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分层级、分领域面向有关部门(单位)、基层干部、景区工作人员、群测群防员、受威胁群众等开展防灾避险培训,提升基层相关人员在常态情况和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的防范应对能力;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开展1~2次地质灾害避灾避险演练,强化预案演练及实操检验,做到人人清楚预警信号、流程和避险路线,有效提升干部群众在复杂条件下避险逃生能力。(责任单位:高昌区人民政府,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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