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吐鲁番市高昌区实施乡镇规划2025年第七批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作者:     来源: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1-17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现将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亚尔镇上湖村范围内。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573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社会福利用地(第四十五条第三),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亚尔镇上湖村集体所有土地1.4573公顷(21.8595亩),其中:园地1.3031公顷(19.5465亩),沙地0.1542公顷(2.313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规定,园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0509万/,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2486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费标准为2.8283万元/亩。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14号)和《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吐市人社发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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