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昌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作者:     来源: 高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序号 辖区名称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目名称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1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 职称评审费 ①按照《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的通知》;依据文号:新价非字〔1991〕66号;②《关于明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新价非字〔1995〕56号文件规定。用、专家规定课时量酬金等;对于评审期间集中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要的住宿伙食补贴、会议室租金、接送专家租车等直接发生的实际费用,本着以收抵支的原则,按现行实际发生额另行收取。 高级150元/人,中级80元/人,初级50元/人 -
2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 - 劳动能力鉴定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07]1636号 500元/件 -
3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 依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0号)第七条:国家人防一类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每平方米1400元。国家人防二、三类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每平方米600元。 依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0号)第七条:国家人防一类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每平方米1400元。国家人防二、三类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每平方米600元。 -
4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 改(迁、拆)公共供排水的审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定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定额 -
5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停止供水、改(迁、拆)公共供排水的审批 停止供水、改(迁、拆)公共供排水的审批 改(迁、拆)公共供排水的审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定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定额 -
6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租房租金收缴 - 公租房租金收缴 阿市政办【2020】2号 阿克苏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阿克苏市公共租赁住房低保户、低收入保障群体租金收取按多层按每平方米1.6元/月收取,高层按每平方米2元/月收取. 其他保障群体租金收取统一按每平方米3元/月收取 -
7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 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证件费60元/本,签注费用根据类型不同费用不同 -
8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普通护照首次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914号) 1、护照120元/本; -
9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
10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
11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91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
12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91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 -
13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普通护照换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914号) 1、护照120元/本; -
14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企业公章刻制 - 公章刻制 费用由公章制作企业按市场价收取。 费用由公章制作企业按市场价收取。 -
15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91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
16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2、一次签注:15元/件; -
17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 往来港澳通行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60元/证 -
18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
19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914号) 1、护照120元/本; -
20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普通护照补发 - 普通护照补发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914号 普通护照120元/本 -
21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91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
22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台湾签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
23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 - 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证件费60元/本,签注费用根据类型不同费用不同 -
24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91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
25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 - 二手车交易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规定 105元 -
26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 往来通行证补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证件费60元/本,签注费用根据类型不同费用不同 -
27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居民身份证补领 - 居民身份证补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40元 -
28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 105元 -
29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 驾驶证补换领 - 驾驶证补换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0元 -
30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评审费,工本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3〕3801号)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评审费180元/人,工本费10元/人 -
31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新设采矿权登记 - 采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1平方千米1000元/每年 -
32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新设采矿权登记 - 采矿权出让收益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按照规定收费。 -
33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采矿权延续登记 - 采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1平方公里1年1000元 -
34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采矿权延续登记 - 采矿权出让收益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按规定收费 -
35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探矿权保留登记 - 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1999年6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36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采矿权变更登记 - 采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1平方千米1000元每年 -
37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 1000元/平方公里,不足0.5平方公里,按500元收,超过0.5平方公里但不足一平方公里按1000元收。采矿权价款按照《采矿权价款合同》收取。 -
38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采矿权变更登记 - 采矿权出让收益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按照规定收费 -
39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采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1平方千米1000元每年 -
40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勘查主矿种变更登记 勘查主矿种变更登记 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1999年6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41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采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1平方千米1000元每年 -
42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变更登记 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变更登记 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1999年6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43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采矿权出让收益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按照规定收费 -
44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扩大勘查范围(含合并)变更登记 扩大勘查范围(含合并)变更登记 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1999年6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45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变更登记 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变更登记 采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1平方千米1000元每年 -
46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采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1平方千米1000元每年 -
47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探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探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1999年6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48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变更登记 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变更登记 采矿权出让收益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按照规定收费 -
49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采矿权出让收益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按照规定收费 -
50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采矿权出让收益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按照规定收费 -
51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1999年6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52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采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1平方千米1000元每年 -
53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 1000元/平方公里,不足0.5平方公里,按500元收,超过0.5平方公里但不足一平方公里按1000元收。采矿权价款按照《采矿权价款合同》收取。 -
54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采矿权出让收益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按照规定收费 -
55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 -
56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宅基地使用权 - 登记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非住宅类:550元;住宅类:8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57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抵押权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宅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本(需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时,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核发证书的,每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58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新财非税[2017]8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工本费10元 -
59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财税[2019]45号文件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工本费10元 -
60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新财非税[2017]8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工本费10元 -
61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新财非税[2017]8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工本费10元 -
62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新财非税[2017]8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工本费10元 -
63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地役权首次登记 地役权首次登记 地役权首次登记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
64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
65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66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 -
67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抵押权首次登记 抵押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4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55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68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预告登记的转移 预告登记的转移 预告登记的转移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550元/件; -
69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抵押首次登记 抵押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费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70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换证登记 换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 不动产登记工本费10元/件 -
71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收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 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 -
72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财税[2019]4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
73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费 财税【2016】79号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74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
75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地役权变更登记 地役权变更登记 地役权变更登记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
76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
77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抵押权转移登记 抵押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 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
78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异议登记按照收费标准减收一半登记费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
79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费 《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宅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本(需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时,不 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核发证书的,每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80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费 新财非税[2017]8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工本费10元 -
81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
82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遗失补证登记 遗失补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 工本费:10元 -
83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 新财非税[2017]8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工本费10元 -
84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首次登记 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 550元/件、80元/件 -
85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地役权转移登记 地役权转移登记 地役权转移登记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
86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费 依据发改价规格[2016]2559号及财税[2019]45号文件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工本费10元 -
87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费 新财非税[2017]8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工本费10元 -
88 高昌区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89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司法局 学历公证 - 学历公证 新发改收费【1998】50号 目前为60/100,待最新标准出台后以新标准为准 -
90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司法局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新价非字【1998】50号 按照标准收费60/100待最新标准出台后,以新标准为准 -
91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司法局 学位公证 - 学位公证 内发改费字【1998】50号 目前收费标准为60/100待新标准出台后,以新标准为准 -
92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占用边沟(排水设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按占用实际面积计收:1元/平方米/天 -
93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占用边沟(排水设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94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占用管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95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占用路面(高等级公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96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占用公路用地(高等级公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97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占用其它工程设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98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占用路肩(高等级公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99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平面交叉道口接道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按平面交叉道口实际接口宽度计收:普通公路:10000元/米;高速公路:12000元/米 -
100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占用边沟(排水设施)(高等级公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101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接道(汽车道)三年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102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接道(人行便桥)三年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103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占用路面:6元平方米/天,占用路肩1元平方米/天,占用公路用地0.5元平方米/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6元平方米/天,占用路肩1元平方米/天,占用公路用地0.5元平方米/天 -
104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占用路面(高等级公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105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占用路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106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挖掘公路用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107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占用控制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0.2元/平方米/天 -
108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按占用实际面积计收:0.2元/平方米/天 -
109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占用控制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110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占用公路用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按占用实际面积计收:0.5元/平方米/天 -
111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 第七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开设,并交纳接道费用,增设的平交道口使用年限在三年以下的按本办法第六条执行,本条适用于增设的平交道口使用年限在三年以上的,按下列标准计收。 接道(汽车道) 米 10000 按开口宽度计收 -
112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占胡路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1元/平方米/天 -
113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接道(汽车道)三年以上(高等级公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114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占用路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115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挖掘土场用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116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挖掘公路(包括路面、路肩、边坡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117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接道(人行便桥)三年以上(高等级公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118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接道(机耕道)三年以上(高等级公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119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占用路面:6元平方米/天,占用路肩1元平方米/天,占用公路用地0.5元平方米/天 -
120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占用控制区0.2元/平方米/天 -
121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占用其它工程设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按占用实际面积计收:1元/平方米/天 -
122 高昌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环境卫生中心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收费通知》新价非【1992】77号 2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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