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预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7-21     浏览次数: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农建202630要求,为全面加强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巡查、维修、养护与管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期稳定发挥效益,高昌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区财政局、林草局、水利局,各乡(镇、片区)意见建议,形成了《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现就该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6721-2026729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方式向高昌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黄一平,联系方式:0995-6269175

附件: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2026717

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加强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巡查、维修、养护与管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夯实粮食安全与特色农业发展根基。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农建202630,结合高昌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高昌区全域范围内已上图入库、竣工验收合格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配套工程设施,包含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林、农田输配电、项目标识标牌等全部设施。

本细则所指管护,是对上述工程设施开展日常巡查、定期养护、局部维修、年度岁修、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安全、完好、正常运行。

第三条管护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压实区、乡(镇、片区)、村三级责任,统筹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部门力量,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共同参与。

2.建管并重、前置管护:坚持先明确管护机制、后开工建设,管护要求贯穿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全流程。

3.常态运维、应急保障:立足本地高温、大风、干旱、渠系易淤积、管网易老化等问题,落实常态化管护。

4.专款专用、规范高效: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

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水利、林草、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各乡(镇、片区)、村层层分解管护任务,做到设施有人管、隐患有人查、损坏有人修、经费有保障。

第二章管护主体及职责

管护主体前置要求

所有高标准农田项目立项及施工前必须明确管护主体、管护模式、管护经费,形成书面管护协议。未落实管护主体与管护机制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不予资产移交。项目法人全程监督工程质量,配合管护主体完成交接、质保期维修等工作。

资产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完成资产清点、登记造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协议与管护责任书。资产清单、移交资料、管护协议统一由乡(镇、片区)、区农业农村局归档留存。

管护主体及职责

1.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管护监督职责,统筹做好建后管护,乡村两级承担管护主体责任,负责建立管护组织、落实管护措施等工作。土地使用者作为直接受益主体,应自觉维护工程设施,积极参与建后管护。

2.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由村民委员会直接承担管护职责。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已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流入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管护职责,并将责任纳入合同缴纳维护费,确保有人管。

3.负责运行管护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主动接受和服从村民委员会及群众监督,不得损坏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不得擅自改变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用途和服务范围。

4.管护主体对工程设施开展必要的日常维护、局部整修和岁修。

群众及社会参与

项目区农户、用水合作组织、农业合作社为直接受益主体,负有爱护、管护设施义务。鼓励社会组织、涉农企业、保险机构参与设施管护、清淤维修、技术服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毁、盗窃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

多元化管护模式

结合高昌区设施类型、产业特点、经营模式,推行四类管护模式,各乡(镇、片区)、村可一项目一模式、多模式组合使用:

1.自主管护模式(适用于散户种植、小型田间设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自行投工投劳,开展田块、田间小路、小型渠系简易养护。

2.流转管护模式(适用于瓜菜、设施农业基地):土地规模流转区域,由流入经营主体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全部设施管护,纳入土地流转协议内容。

3.委托/购买服务模式(适用于智慧灌溉、泵站、电力、主干渠等专业设施):乡(镇、片区)或村集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签订委托协议,交由专业机构开展常态化、专业化运维,明确管护标准、时限、费用、责任。

4.保险+管护模式: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建后管护保险双保险机制。在建项目引导施工单位购买工程质量保险,延长质保期;已移交项目鼓励开展建后管护保险,对自然灾害、人为损坏、设备老化造成的损毁,实现快速理赔、及时修复,降低运维风险。

第十条管护作业分类

1.日常维护。对工程进行经常保养和防护;

2.局部整修。及时处理工程局部或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保持工程的完整、安全与正常运用;

3.岁修。每年(或周期性)进行的、对经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的修复。维修养护不包括工程设施扩建、续建、改造等。

第三章管护标准及作业内容

第十分类型管护标准

(一)田块整治工程

1.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土壤肥力满足西甜瓜、粮食等各种作物种植要求,无明显坑洼、隆起。

2.田埂、护坡、田界完整牢固,无垮塌、塌陷、水土流失;风口、戈壁边缘田块做好防风固土防护。

3.田面无建筑垃圾、大型杂物,保障农机正常进出作业。

(二)灌溉工程

1.各级渠系、输水管道全年畅通,无大面积淤积、堵塞、垮塌、渗漏;高温干旱期加密巡查频次。

2.机井、泵站、阀门、过滤器、水肥一体化、泵房及电力设施等设备运行正常,压力稳定、计量精准,仪表、传感器、物联网终端数据传输正常,接头处无渗水,泵房内卫生良好,电路无破损

(三)田间道路工程

1.主干道、机耕路、下田道路路面平整,路基坚实,无大坑、断板、滑坡。

2.路肩、边坡完好道路涵洞结构安全

(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农田防护林林带完整,树木长势良好

2.及时开展林木浇水、修枝、病虫害防治、防火、防牲畜啃食;枯死苗木及时补植。

3.林带周边无乱砍滥伐、乱搭乱建,维护农田生态屏障功能。

(五)农田输配电设施

1.输电线路、电杆、拉线、变压器、配电箱、接地装置完好,无老化、破损、漏电隐患。

2.设备围栏、安全警示牌、防护设施齐全醒目,重点泵站、机井机房上锁管理。

(六)标识及附属设施

项目标识牌保持完好、整洁、字迹清晰

第十日常巡查与问题处置

1.日常巡查:村级管护人员日常巡查;乡(镇、片区)定期抽查;区农业农村、林草、水利、供电等部门开展巡检。巡查重点:渠系淤积、管道破裂、设备停运、道路破损、电力隐患、林木病虫害等。

2.简易问题处置:巡查发现小型堵塞、轻微破损、杂物堆积等问题,当日处置完毕。

3.重大问题上报:发现渠系大面积垮塌泵站烧毁、电路故障、道路断裂、大面积林木死亡等无法自行处置的隐患,及时上报乡(镇、片区)乡(镇、片区)24小时内对接区级行业部门现场处置。

4.人为损坏追责:因机械作业、使用不当、蓄意破坏、违规倾倒垃圾造成设施损毁的,由管护主体取证上报,责令责任人限期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工程管护档案,内容包括:管护人员基本情况、工程设施布局情况、管护内容、管护记录和年度考核情况等。

第四章管护资金来源、使用与管理

第十管护资金来源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体系,资金统一纳入高昌区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1.区级财政统筹资金:按照自治区要求,从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总投入中,按不超过1.5%比例计提管护资金管护资金不得挤占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同时可从项目净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管护支出

2.管护主体自筹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收益中列支;经营主体从生产经营收益中计提;鼓励群众投工投劳、自愿捐资。

3.多渠道资金投入:引导有条件的社会投资、金融机构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

第十资金统筹机制

区财政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结合各乡(镇、片区)管护任务、设施数量、管护难度、运行成本分配资金。

第十资金使用范围

管护资金仅限用于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直接支出:

1.维修养护物资、管材、配件、工具、防渗材料、苗木等采购费用。

2.管护人员劳务报酬、临时用工费用。

3.工程管护保险费。

4.管护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护资金原则上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5.财政资金安排的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使用按照有关项目建设程序执行,由村民委员会据实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把关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相关维修管护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安排专人管理,作为申请财政资金及年度考核的依据。

6.村级管护员薪资待遇根据管护面积由村民“一事一议”会议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村级管护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职责,根据考核办法核定工资发放金额,进行统一发放。

严禁使用范围:不得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与管护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资金监管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管护资金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各乡(镇、片区)、村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公开资金收支明细,接受群众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管护资金的,依规严肃追责。

第五章监督管理、考核与奖惩

第十信息公示与社会监督

1.全面落实管护信息公示制度:每个项目区设置固定公示牌,公示管护主体、责任人、联系电话、管护内容、管护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2.区、乡两级常态化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反映问题5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置并反馈。

3.依托村级微信群等多渠道公开管护工作动态、资金使用、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信息化台账管理

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日常监测机制,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主体、空间位置、管护效果等信息化管理。

十九监督检查

1.区级督查:区农业农村局联合水利、林草等部门,每开展抽查,重点核查管护责任、人员、资金、运维记录、设施完好率。

2.乡(镇、片区)自查:各乡(镇、片区)开展全域自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闭环管理。

3.竣工验收联动核查:区级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核查管护机制落实情况,机制不到位不予通过验收。

第二十条问题处置与责任追究

1.对管护履职不到位、设施破损严重、长期失修的管护主体,由乡(镇、片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完毕

2.对人为恶意破坏、盗窃设施的,依法责令赔偿;涉嫌违法犯罪的,移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部门、乡(镇、片区)工作人员在管护工作中推诿扯皮、监管失职、违规使用资金的,依规追究纪律责任。

第二十考核评价

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各乡(镇、片区)、相关区直部门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宣传与培训

1.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片区)组织管护业务培训,内容涵盖设施操作、维修技术、安全规范等,培育专业管护人员。

2.利用乡村广播、宣传栏、村民大会、短视频等形式,宣传设施管护政策、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爱护农田设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在本细则实施之前,已批复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本细则由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水利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闭

24a8edfa829e4c529e712213ca21841b
c985728ea1a64bf4adbc2087f02e46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