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预公开

关于印发2026年度高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6-06-1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区司法局对各乡(镇、场、街道、片区),区直各部门报送的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汇总审核,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2026年度高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对标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6年度高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6年度高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决策主要依据 拟履行的程序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 拟完成时间 备注
(按月填写)
1 制定高昌区应急体系“十五五”规划 区应急管理局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4.《“十五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6.《自治区应急体系“十五五”规划》7.《吐鲁番市应急体系“十五五”规划》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研究论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发布 必要性:应对风险挑战,保障公共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可行性:成立规划编制专班的组织保障,“十四五”总结评估的实践基础,已经形成总结评估-调查研究-衔接协调-起草论证的成熟工作路径,建立了跨部门协调机制,广泛吸纳各方智慧。
2026年12月 与市级保持一致,建议纳入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 制定高昌区“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地下水管理条例》 研究论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发布 发挥引领作用,统筹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利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 2026年12月 与市级保持一致,建议纳入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3 制定高昌区林业草原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 区林草局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5.吐鲁番市林业草原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研究论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发布 必要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迫切需求,高昌区地处沙漠边缘,生态脆弱,编制规划为沙化治理,艾丁湖湿地 2026年11月 与市级保持一致,建议纳入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4 制定高昌区棚户区(城市更新)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规范高昌区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建设)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2026年10月 建议纳入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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