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行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有力有效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制度,依法依规收取国有资本收益,我单位拟定了《吐鲁番市高昌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可操作性,该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4月3日-2026年5月2日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公布,明确了意见反馈的具体方式、联系电话及邮箱。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截至征求意见期限届满,相关牵头部门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书面反馈意见及修改建议。特此向社会各界说明相关情况,后续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结合实际对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后推进实施,确保全面规范高昌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制度,依法依规收取国有资本收益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