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吐鲁番郡王府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自2007年起,门票价格执行《关于核定吐鲁番郡王府影视城旅游正式门票价格的通知》(吐地计价管〔2007〕143号)文件:20元/人次,已近18年未作调整。近年来,随着景区不断发展,人工、维护维修、管理等运营成本不断增加,同时受三年疫情影响,现行门票价格已无法维持企业正常运行,合理补偿景区运营成本有利于促进景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新政发〔2023〕34号);
6.《自治区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成本〔2018〕36号);
7.《关于修改<自治区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新发改成本〔2020〕198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
9.《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1〕19号);
10.《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219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8月启动了郡王府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程序,先后开展了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价格听证等工作。
(一)成本监审
核定吐鲁番郡王府景区2023-2024两年平均定价总成本2064979.885元,标准游客数按85000人计算,则单位成本不含税为24.29元/人次。
(二)征求意见情况
一是2025年6月23日至7月23日,我委通过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发布了关于征求《吐鲁番郡王府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二是2025年6月30日向文旅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等6部门通过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反馈均无意见,其中,司法局提出建议1条:该事项已列入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求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决策,已采纳。
三是2025年7月1日,我委组织吐鲁番市发展改革委,高昌区人大办、政协办、文旅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等9家部门单位,及郡王府景区、吐鲁番统一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召开吐鲁番郡王府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方案讨论会。各单位对价格方案均无意见,其中,吐鲁番市发展改革委建议“企业挖掘景区文化内涵,提升游客体验感”、高昌区司法局建议“价格调整为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程序”、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议“消防救援人员也应享受门票价格优惠政策”,3条建议均已采纳。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关于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通知》规定,我委对拟定的《吐鲁番郡王府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调查数据分析,最终确定为低风险,可以实施。
(四)价格听证情况
2025年9月5日,我委组织消费者代表、部门单位代表、经营者等对《吐鲁番郡王府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21名听证参加人均同意该调价方案,其中有8名听证参加人就提升景区经营管理与服务质量、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宣传推广等方面提出了6条意见建议,采纳了5条;“调整幅度太小,建议再上调至与柏孜克里克千佛洞等文物景区同等价格”该意见未采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文件:门票价格的调整幅度,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
四、主要内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游客承受能力等因素,拟调整票价为27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