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吐鲁番市高昌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区组织编制了《吐鲁番市高昌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可操作性,该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7日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公布,明确了意见反馈的具体方式、联系电话及邮箱。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截至征求意见期限届满,相关牵头部门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书面反馈意见及修改建议。特此向社会各界说明相关情况,后续我区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结合实际对该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后推进实施,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