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高昌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局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2日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同时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向相关部门发出8份征求意见函,收到2份意见建议(其中采纳意见1份,未采纳1份)。其余6份无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高昌区水利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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