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片区,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力度,确保重点文物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自治区文旅厅下发的新文旅办函〔2023〕40号《关于划定部分石窟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具体内容是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指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是重点保护的区域、以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和人文、自然环境不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区制定《关于公布石窑达坂等82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转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4月11日18:30时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程燕华 电 话:0995-8531325
马建平 电 话:0995-8660315
传真:0995-8523551
附件:关于公布石窑达坂等82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关于公布石窑达坂等82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关于划定部分石窟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新文旅办函〔2023〕4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力度,确保文物安全,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石窑达坂等82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希望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保护文物安全的意识,坚决制止并及时举报破坏和侵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行为,对破坏文物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惩处。
特此通告。
石窑达坂等82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详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