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高昌区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10万元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一、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61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结合项目报备情况和高昌区2023年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实际,分配资金。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见附件)
监督电话:0995-8523637高昌区财政局办公室
附件:1.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高区财农〔2023〕25号)
2.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高区财农〔2023〕26号)
3.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高区财农〔2023〕27号)
4.高昌区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