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高昌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71万元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176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295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结合项目报备情况和高昌区2023年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实际,分配资金。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见附件)
监督电话:0995-852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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