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高昌区2024年第一季度医疗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2024年高昌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吐鲁番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构建和谐医保为目标,严格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做好医疗救助的衔接,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中心主任亲自抓,综合业务科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强力推进,扎实开展好工作。

(二)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强化医疗保障,民政、税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及时落实新增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切实发挥好医疗救助工作在居民医保中的托底作用。

(三)医疗救助人员身份认定

第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特困、孤儿),第二类救助对象为低保对象,第三类救助对象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纳入检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第四类救助对象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这四类人群由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认定身份,认定后由民政局录入民政系统。

(四)医疗救助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情况

1.门诊救助。对因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含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白血病、苯丙酮尿症等需要长期服药、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10000元。门诊和住院费用年度限额。

2.住院救助。一是对第一类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给予全额救助。二是对第二类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20000元。三是对第三类救助对象患病住院,设置起付线1700元,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20000元。四是对第四类救助对象依申请纳入救助范围,设置起付线4000元,救助比例70%,年救助限额15000元。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患有28种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比例给予救助:一是对第一类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给予全额救助。二是对第二类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30000元。三是对第三类救助对象患病住院,设置起付线1700元,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30000。四是对第四类救助对象依申请纳入救助范围,设置起付线4000元,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25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单式”结算,切实发挥“三重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因为慢性病跨省直接结算还未实现病种全覆盖对于未实现即时结算的,按政策予以零星报销医疗费用。1月-3月,手工零星报销18人次,已支付医疗救助基金51892.39元。

(五)医疗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

一是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二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在费用审核、财务结算等关键环节,

均实行“一责双岗”和“三级审核”制。

三是严格按照医保基金财务制度管理,业务审核手续完备,

符合支付流程,每月及时拨付零星人员,做到账实相符。

二、存在的问题

困难人员信息与医保系统的信息不同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医疗救助的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

2.积极与区民政局沟通,及时维护困难群众人员信息,并积极与自治区民政厅沟通,及时推送自治区信息部门,及时维护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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