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高昌区教育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1-28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认真贯彻《新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培训交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共发布主动公开信息86条,公开率达90%,其中,被高昌区政府采用20篇,被市政府采用1篇,被吐鲁番报采用5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1

行政强制

0

0

1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
 
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不够。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有限。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

2.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仍需加强。尽管区政府办公室每年都要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但对一些复杂问题、敏感信息如何处理,研讨交流的不够,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3.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工作制度仍需完善,工作机制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培训。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加强宣传。要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使公众更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运用《新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各项工作。

    4.完善制度机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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