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高昌区2023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农〔2022〕28号),《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农〔2022〕30号)我区2023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58.2万元分配到高昌区“雨露计划”项目。
二、资金分配结果
高昌区2023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分配到高昌区“雨露计划”项目5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453167万元,自治区资金37.746833万元。高昌区委员会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项目批复文件及资金使用分配表,将各任务资金分配下达至教育部门。
高昌区2023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结余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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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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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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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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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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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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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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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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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4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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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2023年“雨露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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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95-8523637 高昌区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