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4年高昌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及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3〕9号),我区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969万元。
二、资金分配结果
高昌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9969万元。其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691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125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889万元、欠发达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136万元。按照上级下达吐市财农资金文件及资金使用分配表,将各任务资金分配下达至行业主管部门。
高昌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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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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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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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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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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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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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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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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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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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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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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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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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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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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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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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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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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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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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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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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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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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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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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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95-8523637 高昌区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