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高昌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交通补助项目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3〕8号)共102万元。
二、资金分配结果
高昌区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计102万元。按照上级下达高党农领字资金分配文件及项目计划报备表,分配到高昌区新城片区新城西门村农夫果蔬冷库建设项目102万元,将任务资金分配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高昌区亚尔镇新城片区管委会。
监督电话:0995-8523637高昌区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