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吐鲁番市高昌区中小学生转学政策指引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5-09     浏览次数:

为积极应对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区学位供给不足的矛盾,有效缓解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引导中小学生合理有序规范流动,结合高昌区城区各学校承载力实际,现就中小学生转学工作指引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创造平等就学机会,切实做到“阳光转学”。

2.规范管理原则。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按照教学规律,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事宜。

3.有位则转原则。学校空余学位大于学区内申请转入学生数,全部接收;学校空余学位小于学区内申请转入学生数按序接收;学校无空余学位不接收。

4.有序安排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请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房户一致优先安排(同等条件下,先购房落户者优先)。

5.统筹调配原则。所在学区无学位时,服从教育局统筹调配。高中生转学按照自治区和吐鲁番市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二、转学流程

1.每学期末(放假后一周内)各中小学汇总学校计划转出学生数量,同步梳理空余学位情况上报至高昌区教育局。假期中(8月初)教育局统一在“葡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空余学位情况。

2.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7个工作日内,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自行联系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各学校要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审核结果。

3.需要调配的学生及时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进行统一调配分流,并通知相关学校做好接收工作。

三、优先接收排序情况

各学校转学报名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时,按照以下先后顺序做好转学接收工作:

1.房户一致。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及住房均在学区内的原住居民

2.有房无户。法定监护人住房在学区内(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户籍不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六个月以上。

3.有户无房。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学区内,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产)

4.无房无户。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无本地户籍,但在本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有稳定工作,持有本地居住证、租房协议等,且实际居住六个月以上。

现役军人、消防应急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招商引资企业外来职工子女等群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政策予以优待。

四、注意事项

1.目前高昌区城区各学校大校额(2000人以上)、大班额(50人以上)问题突出,高昌区第七中学、第四小学未建成投入使用前,现有城区学校无力接收更多的学生,切忌盲目转学或根据意向学校租房、购房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坚决杜绝不正之风,转学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招生录取、转学收费承诺办理等违规违法行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城区各学校严禁违规办理转学,造成混乱。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向高昌区教育局举报:0995-8534920、0995-8534933。

3.关于中小学转学事项,可咨询高昌区教育局或所属中小学招生服务电话:0995-8534920、0995-8534933;各中小学招生服务电话,可参看附件1《高昌区各中小学转学咨询电话》。

4.因提供虚假信息、未及时提出转学申请、接到通知未按时入学报到造成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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