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子女
(一)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厅〔2023〕5号)
(二)优待对象:
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官、军(警)士的子女;
2.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受组织处理安排退出现役的除外);
3.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二)优待内容: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安子女
(一)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二)优待对象:
1.全国公安系统烈士(以下简称公安烈士)的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英模)的子女。
3.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4.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三)优待内容: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一)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
(二)优待对象:
1.烈士的子女。
2.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4.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的子女。
5.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6.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下同)消防员。
(三)优待内容: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孤儿
(一)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1〕59号)
(二)优待内容:
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要就近就地免费入学。
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一)政策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
(二)优待内容:
开学后组织高昌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辖区适龄少年儿童进行入学评估,对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方式提出安置意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近到高昌区教育局在一定区域内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高昌区特教专家委员会推荐至吐鲁番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高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一、军人子女
(一)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厅〔2023〕5号)
(二)优待对象:
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官、军(警)士的子女;
2.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受组织处理安排退出现役的除外);
3.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二)优待内容: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安子女
(一)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二)优待对象:
1.全国公安系统烈士(以下简称公安烈士)的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英模)的子女。
3.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4.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三)优待内容: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一)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
(二)优待对象:
1.烈士的子女。
2.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4.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的子女。
5.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6.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下同)消防员。
(三)优待内容: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孤儿
(一)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1〕59号)
(二)优待内容:
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要就近就地免费入学。
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一)政策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
(二)优待内容:
开学后组织高昌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辖区适龄少年儿童进行入学评估,对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方式提出安置意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近到高昌区教育局在一定区域内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高昌区特教专家委员会推荐至吐鲁番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高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