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昌区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兵教函〔2026〕19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高昌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工作方案、政策、程序、结果全部公开,坚持“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及时公示入学新生名单,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详见附件1),确保招生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突出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谁举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各招生学校党组织书记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生工作成员单位审核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法定监护人是儿童入学资料填报的主体和责任人。
(四)按照类别招生原则。按照“学区内有户有房(实际居住)”“学区内有房无户(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学区内有户无房,且户籍迁入时间半年以上”“学区内无户无房(随迁子女、县域内进城务工)”四种类别规范有序招生。
(五)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合理控制学校班额,即小学不超过50人/班,初中不超过55人/班。
(六)维护社会稳定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控制学校校额,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实际居住在高昌区,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实际居住在高昌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6月15日10:00-6月25日22:00。(第一阶段)
微信关注“葡城教育”公众号,
点击“微服务”中的“秋季中小学
招生”根据入学学段选择“小学报名”或“初中报名”板块进行报名。
注意事项:
(1)上传的材料要用原件拍照,图片一定要清晰;
(2)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证件、假资料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学区内入学资格;
(3)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请务必于6月15日-25日期间通过招生系统填报信息,并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2.学校线上审核:6月15日-6月30日。各学校对网上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入学资格初审。提醒:期间各位家长随时关注报名信息,若发现退回,及时修正报名信息和资料。不要错过第一阶段的录取。
3.公示拟录取结果:7月1日。各位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登记表。
4.线下核实面审:根据学校通知时间进行。具体请关注学校招生公告,各位家长报名后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接到学校通知需面审的新生,务必及时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1)家长持打印好的“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登记表,以及相关印证材料(上传资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复审。
(2)通过面审的,学校将在学生的“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并注明报到时间。
(3)未通过面审的,由面审学校统一将未通过面审学生名单及正确的住址信息报送至教育局基教办,调剂录取。
5.新生报到:请各位同学在学校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持经学校盖章签字的“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登记表按时到校报到;没有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放弃相应学位。
6.补录报名:8月15日-20日(第二阶段)。辖区外未及时收到第一阶段报名消息,但确实有在高昌区就读需求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请在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系统并上传报名材料。特别提醒:在第一阶段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不再招收第二阶段报名的学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依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四种类别规范有序开展补录工作。
7.政策咨询:详见附件3各学校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6月1日起,上午:9:30-13:00,16:30-20:00。
四、招生类别及程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在划定的招生学区内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级分类顺序依次招生。(注:以下“学区”均指划定的各中小学招生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
(一)小学一年级
第一类:学区内有户有房(具体为以下三类情况)。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相一致。(提供以下①、②、③条);
(2)适龄儿童出生报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提供以下①、②、③、④条)。
(3)户籍地和房产登记地不一致,但均在同一学区内。(提供以下①、②、③条)。
第二类:学区内有房无户(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学区内有房产无户籍,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收满为止。(提供以下①、②、③条)。
第三类:学区内有户无房(户籍迁入时间为当年2月20日之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学区内有户籍且在同一户籍内,提供高昌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满为止。(提供以下①、④、⑤条)
第四类:学区内无户无房(稳定就业,学区内租房居住)。
随迁子女(高昌区外户籍)及高昌区乡镇进城务工子女,根据租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满为止。(提供以下①、⑤条)
需提供材料:
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页(出生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的情况下需提供);
②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
③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户口簿无法判定监护关系、房产关系时需提供);
④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政务大厅二楼自助机打印);
⑤居住证、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社区和警务站备案)。
(二)初中七年级
七年级按照“对口直升+学区”的方式进行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升,其他小学毕业生依据《高昌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按照实际居住地划学区入学。
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照一、二、三、四类优先级顺序进行招生,招满为止。无空余学位时,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统筹调剂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三)特定类型招生。高昌区第五中学作为全区承担青少年校园足球“一条龙”贯通培养学校,初中部足球特长生招生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青少年校园足球人才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
(四)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符合其他各类优抚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入学需求,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提供至高昌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按相关政策优先安排。
(五)延缓入学办理
1.高昌区户籍因身体状况需要暂缓入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请家长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高昌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延缓入学,并在延缓入学登记入口上传盖章后的申请表。
2.高昌区户籍已在幼儿园就读,年满6周岁但未满7周岁需要延缓入学的,在幼儿园正式放假前填写申请表格,提出缓学申请,由幼儿园统一在延缓入学登记入口上传统计表。各幼儿园可视班额情况接收延缓入学幼儿。
申请表在平台下载或直接向所在幼儿园索取(详见附件6)。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相关学籍管理规定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在学生入学之日起2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学生留级。
2.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已经在高昌区各中小学入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直接向转入、转出学校同时提出申请办理,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根据教育教学规律,转学办理时间一般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学生转学依据《吐鲁番市高昌区中小学生转学政策指引》(详见附件5)申请办理。
(二)住房资料审核相关说明
1.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经实地核实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存档备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房证明为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时,由学校对接房管中心对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确认,无需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
廉租房住户按自有房屋对待,对未及时入住的安置户按现实际居住地有房户对待。
2.非住宅性质的各类商铺、写字楼、商店、饮食店、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住宅申请入学。
3.自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起,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每套住房原则上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安排一个家庭的子女在该学区内学校就读。
4.因房地产公司开发手续不全、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住户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或备案合同,在住建局或房管部门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无法认定的,经学校核实,符合以下3项要求的:①经实地查看后确认所提供的住址为实际居住地的;②有连续6个月以上水、电、物业等缴费佐证材料的;③有房屋交易权属佐证材料的,可作为入学依据。
5.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实际居住房产信息作为所在招生学区学校入学的依据。
(三)户籍资料审核有关说明
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法定监护人页四者户号必须一致。同时,要保证提供的户口簿材料能够明确监护关系。
凡提供虚假证件、假资料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学区内入学资格,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统筹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招生学校书面上报高昌区教育局研究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兵教函〔2026〕1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高昌区基础教育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策划和安排高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审定招生方案,组织招生督察,协同各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二)加强招生宣传,开展志愿服务。招生方案公布后,各学校、村(社区)采用集中宣讲、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解读宣传招生政策,提升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招生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招生政策咨询点,并明确公布招生联系咨询电话,以便于家长和学生咨询。
(三)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深入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从严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出具证明材料、推诿扯皮、漠视群众利益、有空学位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等违背“阳光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转交纪委或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0995-8534920,0995-8534933(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95-8521129(区教育局纪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