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全区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全面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线上时间:2025年7月1日—7月7日
线下审核:2025年7月8日—7月9日
二、招生范围
高昌区公办幼儿园招收以下年龄段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并完成年龄段范围内规定的计划免疫针次的适龄幼儿。
小班: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中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大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报名方式
请关注“葡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按照指引进入报名平台报名。
(二)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步骤:关注葡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平台→账号首页→微服务→点击秋季幼儿园报名→按学区划分选择幼儿园→填写幼儿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线下审核材料。
四、报名条件及准备材料
根据适龄幼儿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在划定的招生学区内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级分类顺序依次招生。
第一类:学区内有户有房,且户籍迁入时间半年以上(当年2月20日前)(具体为以下三类情况)。
(1)适龄幼儿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相一致。(提供以下①、②、③条);
(2)适龄幼儿出生报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幼儿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提供以下①、②、③、④条)。
(3)户籍地和房产登记地不一致,但均在同一学区内。(提供以下①、②、③条)。
第二类:学区内有房无户(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房产)。
学区内有房产无户籍,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根据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收满为止。(提供以下①、②、③条)。
第三类:学区内有户无房(户籍迁入时间为当年2月20日之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幼儿在学区内有户籍且在同一户籍内,提供高昌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满为止。(提供以下①、④、⑤条)
第四类:学区内无户无房(稳定就业,学区内租房居住)。
随迁子女(高昌区外户籍)及高昌区乡镇进城务工子女,根据租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满为止。(提供以下①、⑤条)
需提供材料:
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适龄幼儿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页(出生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的情况下需提供);
②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
③适龄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户口簿无法判定监护关系、房产关系时需提供);
④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政务大厅二楼自助机打印);
⑤居住证、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社区警务站备案的合法租房合同,幼儿园联系警务室核实)。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各幼儿园要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接听招生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准确解答家长的疑问,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平稳。
2.家长报名时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提交的资料清晰、真实、可信,以免影响审核。
3.幼儿园正式开园前,幼儿需在高昌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每个手机号仅可注册一个报名账号,绑定一名幼儿身份信息。
4.房产认定时间要求。新生入学以每年8月20日为节点,购买住宅时间需满半年(当年2月20日前)及以上。如果在学区内购买且实际居住的住宅时间未满半年,则房产不作为相应招生学区入学依据。
5.住房资料审核相关说明
(1)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经实地核实后由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存档备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房证明为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时,由幼儿园校对接房管中心对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确认,无需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
廉租房住户按自有房屋对待,对未及时入住的安置户按现实际居住地有房户对待。
(2)非住宅性质的各类商铺、写字楼、商店、饮食店、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
(3)因房地产公司开发手续不全、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住户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或备案合同,在住建局或房管部门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无法认定的,经幼儿园核实,符合以下3项要求的:①经实地查看后确认所提供的住址为实际居住地的;②连续6个月以上水、电、物业等缴费佐证材料的;③房屋交易权属佐证材料的,可作为入学依据。
(4)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实际居住房产信息作为所在招生学区幼儿园入学的依据。
6.户籍资料审核有关说明
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幼儿页、法定监护人页四者户号必须一致。同时,要保证提供的户口簿材料能够明确监护关系。
7.凡提供假冒证件、假资料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学区内入学资格,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统筹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招生幼儿园书面上报高昌区教育局研究解决。
招生咨询电话:0995-8534933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95-85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