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领域】高昌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相关事宜的公示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5-11-05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依据2024年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涵盖以下类别:

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

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流程

①申请人申请②政务大厅三楼高昌区卫健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③符合条件的签订告知承诺书当场发证;不符合条件的健全完善相关材料后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当场发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二、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健康合格证;

(七)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三、监督举报

广大人民群众可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95-626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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