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8.7%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单位6.7%(含生育保险0.7%),个人2%(由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以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缴费基数的6%按月缴纳;退休职工(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不缴费。
②大额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同时参加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0元/人/月,其中单位缴费8元,个人缴费12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20元。退休职工(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不缴费。
③公务员医疗补助: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按照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个人不缴费。退休职工不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
《关于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113号文件)规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认定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享受统筹地区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条件,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费,享统筹地区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