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吐鲁番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8-14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一、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8.7%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单位6.7%(含生育保险0.7%,个人2%(由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以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缴费基数的6%按月缴纳;退休职工(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不缴费。

大额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同时参加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0元/人/月,其中单位缴费8元,个人缴费12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20元。退休职工(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不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按照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个人不缴费。退休职工不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

关于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113号文件)规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认定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享受统筹地区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条件,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费,享统筹地区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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