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的通知》(高区财农〔2025〕36号)、《关于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的通知》(高区财农〔2025〕38号)、《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到位的通知》(高区财农〔2026〕24号),高昌区到位2026年中央、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5515万元,历年结余资金620.929566万元、高昌区本级配套资金10万元、争取市级资金754.41万元,合计16900.33957万元可用于安排乡村振兴项目,同时争取市级资金统筹用于项目建设。为谋划落实好高昌区2026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根据村(社区)实际需求,通过广泛征求各乡(镇、片区、场)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财政、发改、审计等行业部门意见建议、召开专项评审会议研究,从项目库中筛选出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等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8024.61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7529.2万元,市级资金495.41万元。现将高昌区2026年自治区美丽宜居村采用EPC+O模式建设项目计划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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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2026年自治区美丽宜居村采用EPC+O模式建设项目计划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