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高昌区房地产中心 |
政府部门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公租房的筹集、申请审核、配租、租金标准拟定与收缴,以及房屋维修养护、违规使用监管和退出管理等。 |
1.9-8元/平方米 |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 |
关于核准高昌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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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部门 |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
配套费按新建、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工程总投资按每平方米征收基数乘以总建设面积计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0]14号) |
政府制定:每平方米征收基数由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分别核定,报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批准后公布,并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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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部门 |
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地质、地形和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或者修建面积小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的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 |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600元 |
政府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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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高昌区市政养护管理处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开挖审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 |
城市快速路(水泥混凝土路面462元/平方米、沥青混凝土里面394元/平方米),城市主干道(水泥混凝土路面335元/平方米、沥青混凝土里面231元/平方米),城市次干道(水泥混凝土路面268元/平方米、沥青混凝土里面203元/平方米),混凝土方砖(彩色110元/平方米、素色93元/平方米),浆砌、铺装砼边沟、护坡261元/平方米,一般土路、边沟护坡80元/平方米,路沿石(L型45元/米、条型30元/米),路肩石16元/米,路基150元/立方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新政办(1998)38号《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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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高昌区市政养护管理处 |
政府部门 |
开口接道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需要扩建和开口接道 |
10000/米 |
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吐市发改价「2009」76号(关于调整吐鲁番市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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