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4日10时20分左右,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铜矿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要求,2023年6月4日,经高昌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铜矿“6·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高昌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工会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调阅事故相关资料等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2023年9月1日,高昌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铜矿“6·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高区政复〔2023〕144号),并依法进行了公示。
为确保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2024年8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铜矿“6·4”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了评估方案,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内容,开展事故评估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铜矿“6·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高区政复〔2023〕144号)要求,评估组对照《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有关佐证资料,确认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差距,安全管理不严格,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不细致,检维修作业现场管理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是事故责任主体,应承担死亡及受伤人员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处以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罚款45万元。目前已全额缴纳。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安**,作为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铜矿矿长,未有效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未发现矿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建议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处安**2022年年收入(112539.61元)40%的罚款45015元。目前已全额缴纳。
2.殷**,作为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铜矿安全副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现场监督检查不严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处殷**2022年年收入(111309.49元)30%的罚款33392元。目前已全额缴纳。
3.李**,作为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铜矿矿区主任,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效推进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未在检维修过程中形成有效管控,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员工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处李**2022年年收入(110638.84元)30%的罚款33191元。目前已全额缴纳。
4.南**,系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铜矿汽修工,缺乏相关的安全操作知识和现场风险辨识能力。建议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目前已完成内部处理。
5.李**,系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铜矿维修工,安全意识淡薄,因在车辆(铲运机)未停止情况下,擅自跑到铲运机前面进行作业,导致铲运机铲斗撞击到其背部,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铜矿“6·4”车辆伤害事故发生后,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全体员工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防范措施、吸取教训等方面对员工进行深入细致的培训和讲解,深刻反省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公司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一)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能够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充分认识到非煤矿山行业的高风险性,杜绝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始终将安全生产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
(二)进一步加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力度。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进一步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员工安全教育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熟练掌握本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源;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遏制“有章不循”的现象,要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观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评估总体结论
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吐鲁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铜矿“6·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高区政复〔2023〕144号)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五、下一步建议
(一)加强源头风险管控。事故企业要严把安全关,从设施设备、现场管理、应急处置、制度建设等方面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查漏补缺,完善安全生产措施,提高防风险、保安全的能力。企业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措施进行了落实,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只有举一反三持续改善事故防范措施,才能适应不同时期风险管控要求,建议企业实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制定和调整事故防范措施,持续完善事故防范措施。
(二)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新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培训学习,持续强化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施救能力。专题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深刻剖析汲取事故教训,防微杜渐,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