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高昌区绿洲西路财源小区4号楼二单元XX室艾某
住宅“10·2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6-01-07     浏览次数:

202510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火灾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火灾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的有关规定,高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立高昌区财源小区4号楼2单元XX室艾某“10·26”民房火灾事故调查组的决定》,由高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连齐任组长,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边永辉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区网信办、高昌街道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区人民检察院、区纪检监察机关派员监督事故调查的过程。事故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调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调查。火灾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火灾发生的经过及原因,对火灾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复核确认。认定了火灾性质和火灾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火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火灾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调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分组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510260445分,高昌区绿洲西路财源小区4号楼二单元XX室发生火灾,火灾烧毁起火房屋客厅相关装修构件、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木质沙发、电视柜、大床、茶几窗帘、vivo手机、充电宝、衣物若干。过火面积7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860.67元。

二、起火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起火场所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西路财源小区4号楼二单元XX室。4号楼坐北朝南,东邻新秀小区,西邻高昌区财政局,北侧为绿洲西路,南侧为小区院内,建筑为砖混结构,地上6层,共2个单元24户。该建筑为原建设银行住宅楼,目前无相关单位及物业公司管理。起火场所房主为亚某,于2025920日通过微信与帕某商定租房事宜,房屋钥匙于2025921日交给帕某。房屋共居住4人,分别为:帕某、阿某、夏某、努某

(二)火灾当日天气情况。当天天气情况晴、气温8℃,无雷电等强对流天气,视线良好。

三、火灾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据第一发现人努某反映:当时在客厅床上睡觉时闻到烟味后醒来,发现空调旁边靠近窗户跟前的沙发上面堆放的衣服在着火,火苗比较高,立即叫醒旁边睡觉的夏某一起灭火,浇了一盆水没有熄灭。

(二)据夏某反映,他被努某叫醒后看到空调旁边的窗帘从下往上着火,他和努某一起去厨房拿盆子取水灭火,当第二次从厨房端水出来时发现烟气太大了无法进入客厅灭火,两人就躲进厨房北侧的阳台,同时大声呼喊着火了,并让努某打电话报警。

(三)20251026450分,吐鲁番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西路财源小区4号楼二单元XX室发生火灾,立即调派525人赶赴现场处置,53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四、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一)火灾死亡1人:艾某,男,维吾尔族,26岁,户籍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镇木纳尔社区

(二)火灾受伤1人:帕某,男,维吾尔族,24岁,户籍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镇木纳尔社区

五、火灾原因及成因分析

(一)调查组织情况

火灾发生后,吐鲁番市消防救援支队在高昌区财源小区4号楼2单元XX室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封闭保护,排查知情人员;吐鲁番市消防救援支队随即启动火灾调查应急预案,分管副支队长带领支队火灾事故调查机动组7名成员连夜赶赴火灾现场,按照综合协调、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损失统计的任务分工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期间,共制作询问笔录6份,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42张,现场平面图1张,现场方位图1张,气象报告1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证据证实。

(二)原因调查情况

1.起火时间的认定。火灾第一发现人努某报警时间为20251026448分,支队指挥中心接警时间为20251026450分,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1026445分许。

2.起火部位的认定。1据努某反映:在客厅睡觉时闻到烟味醒来后,发现客厅空调旁边靠近窗户跟前的沙发上面堆放的衣服在着火。2据夏某反映:被努某叫醒后看到空调旁边的窗帘从下往上着火。3经现场勘验,客厅西侧墙面烟尘附着由南向北渐多,呈斜三角形,低位线与木床板位置平齐,木床南侧地上放置木制茶几。木制茶几周围放置物品为:东侧为木凳,南侧靠近窗户下方暖气片由东向西为并排两个单人木制沙发(序号依次为1号和2号)和小木桌,西侧靠墙为木制双人沙发,北侧为木床。客厅东侧靠墙由南向北放置物品为:空调、木制电视柜、木制三人沙发。空调面向西南方向,空调面与南侧1号沙发间有窄过道,过道最窄处0.25米,最宽处0.55米,窗户下方暖气片用木制暖气片罩包裹后形成与窗台平齐的平台与东西两侧墙面相接,木制暖气片罩宽度为0.22米。客厅内物品大部分过火烧毁,留存的残骸分别为1号单人木制沙发、空调壳、木制电视柜、木制三人沙发。由外向内逐层挖掘,呈现出以1号沙发为中心向周围蔓延的痕迹,物品塌落和倒向方向均指向1号沙发。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客厅南侧窗户下方暖气片北侧、空调西侧区域。

(三)起火点的认定。

1.1号沙发西侧、暖气片下方有未燃尽窗帘残骸,呈楔形状平铺在地面上,表面炭化,靠地面侧花纹和颜色完好,最窄侧宽度0.05米,最宽侧0.2米。1号沙发南侧暖气片有烟尘附着,附着痕迹距地面高度0.2米。

2.1号沙发北侧与空调间窄过道处地面有未燃尽纸张残留,表面炭化,靠近地面处完好,纸张上方有空调外壳熔融流淌痕迹,呈现东高西低的趋势,熔融物上方有空调条状金属构件倒向1号沙发方向。

3.1号沙发右侧扶手距东侧墙面1.05米,左侧扶手距东侧墙面1.6米,靠背距南侧墙面0.3米,靠背高度0.6米。1号沙发整体烧损,残骸部分留存,右侧旁板和扶手向西侧略微倾斜,右侧扶手轻微炭化,漆面局部留存;左侧旁板后部烧蚀、前部残留,左侧扶手向下塌陷,表面炭化烧蚀;右侧扶手高度0.2米,左侧扶手后部高度0.1米。靠背下方横梁上有未燃尽衣物残留,距地面高度0.25米,衣物表面炭化结痂,衣物下方横梁漆面完好,横梁底部烧蚀。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点为客厅南侧窗户下方空调西侧木制沙发处,距客厅东侧墙面1.35米至1.9米,距南侧墙面0.3米至0.65米。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1.排除雷电引发火灾的可能。着火当天,天气晴朗,未出现大风或雷雨天气。

2.排除人为放火的可能。一是经询问该住宅内当天住宿的5人,着火时由消防人员从屋内救出,均相互认识,无矛盾纠纷,无放火动机;二是起火场所位于财源小区4号楼二单元XX室,楼层高度限制,不具备入室放火条件,入户门无破坏痕迹。因此,排除人为放火的可能。

3.排除生活用火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询问当事人均表示,当晚聚餐的食物是打包带回房间内,未做饭和任何方式加工食物,现场勘验起火点未发现烹饪器具。因此,排除生活用户引发火灾的可能。

4.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木某反映,喝完酒后和艾某离开时客厅的灯是开着的,努某和夏某在客厅床上睡着了;努某反映,闻到烟味醒来时客厅的灯是亮的;经现场勘验起火点处未设置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因此,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5.不排除烟头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询问当晚参与聚餐的6名男士均吸烟,有的将烟头放入茶几上的烟灰缸,有的随手扔地上,期间共饮用4瓶(480毫升/瓶)42度白酒;现场勘验发现客厅内多处地面残留烟头和存放烟头塑料瓶残骸;1号沙发靠背下方横梁上未燃尽衣物残骸,衣物残骸表面炭化结痂,为弱火源阴燃痕迹特征。根据以上证据,不能排除乱扔烟头引发火灾的可能。

综上所述,起火原因认定为不排除乱扔烟头引发火灾的可能。

六、灾害成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人员醉酒后吸烟,烟头未熄灭乱扔引燃房间内可燃物后未及时处置,导致火势蔓延扩大,且醉酒人员无法自主逃生导致相关人员死亡。

起火原因分析:当晚参与聚餐的6名男士均吸烟,烟头未妥善处置,乱扔后引燃房间内可燃物。起火部位位于客厅南侧窗户下方暖气片北侧、空调西侧区域,起火点为客厅南侧窗户下方空调西侧木制沙发处,距客厅东侧墙面1.35米至1.9米,距南侧墙面0.3米至0.65米处,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排除雷电、排除生活用火不慎、排除电气线路故障、不排除烟头引发火灾的可能

(二)间接原因

财源小区所处社区入户排查火灾隐患不到位,消防安全教育提示效果不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三)火灾性质

经火灾调查组认定,“10·26”火灾是一起一般民房火灾事故。

七、消防产品及技术服务机构延伸调查

该建筑为多层住宅建筑,且该小区目前无相关单位及物业公司管理,未与任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维保协议,不涉及消防产品及技术服务机构相关责任调查。

八、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总体要求: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高昌区街道,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履行其职责:建议由高昌区人民政府对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昌区街道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九、火灾的主要教训

(一)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尤其是出租房屋等租住场所,居住人员对消防安全常识掌握不足,自防自救能力严重缺失,同时也因吸烟酗酒等高危行为引发火灾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教训深刻。

(二)社区网格化排查力度不足,针对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人等群体日常入户消防安全宣传,隐患排查力度不足,对出租房屋实际情况安全监管不到位。

十、下一步防范措施

(一)实施老旧小区分级管控。要突出火灾亡人风险,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及农房整治等工作,乡镇加强检查治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农民集中安置区高层楼群、老旧高层建筑、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等突出问题。尤其是餐饮场所员工宿舍、多人混住等,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属地管理单位对其出(承)租情况、日常人员流动情况进行核查,纳入辖区重点管控范围;对城镇自建房改作生产经营业态且相对集中的区域,要积极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二)加强重要节点风险防范。节假日、重大活动举办以及大风天气期间、旅游季,各乡、镇(场)、片区综治中心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要加大对火灾高风险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频次,并结合入户走访等工作,对小区(楼院)、村(居)住宅、出租房等居住场所指导开展三清(清理楼院楼梯、过道、阳台屋顶、房前屋后、电缆井、管道井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清理楼梯、过道、门厅、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老化的燃气软管阀门,非法储存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用好网格管理信息平台。自治区委政法委综治维稳中心已升级完善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各乡镇政法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由综治中心每月通报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应用情况,汇总分析数据,各乡镇要找准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开展针对性的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网格长每周向网格员派发巡查检查任务,对巡查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突出火灾隐患问题进行统计,及时汇总至综治中心;网格员按照派出任务,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利用手机APP录入检查情况,并及时上传至电脑终端平台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场)、片区要深入推动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村(社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设立消防宣传服务室,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进万家活动,提升村(居)民应急自救能力。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大风天气期间,教育和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和维护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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