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某学校“6·26”一般触电事故
调查报告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高昌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5年9月
目 录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发包单位:吐鲁番市某学校
(二)承包单位: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
二、项目承包关系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六、司法鉴定报告情况
七、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八、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二)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四)属地政府处理建议 9
九、事故主要教训和防范措施
吐鲁番市某学校“6·26”一般触电事故
调查报告
2025年6月26日8时37分,位于高昌区白杨河路吐鲁番市某学校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严肃责任追究,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高昌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吐鲁番市教育局,高昌区应急管理局、人社局、总工会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吐鲁番市某学校“6·2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调阅资料、人员问询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组认定,吐鲁番市某学校“6·26”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发包单位:吐鲁番市某学校
吐鲁番市某学校建成于2015年5月,学校占地36.9亩,总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绿化面积58%,学校现有教学班级14个,学生121人,教职工49人,其中某专业教师18人。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负责人(校长):哈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10031********;举办单位:吐鲁番市教育局。
(二)承包单位: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
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注册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经营场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沙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0402MA********;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承包关系
2025年1月15日,吐鲁番市某学校与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签订《吐鲁番市某学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书》,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内容包括:包括灌水、开窝培土、修野、施肥、除草、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扶正、嫁接树木(大叶榆另计费)、补苗(木苗费另计)等整套过程。养护地点:吐鲁番市某学校;养护范围:属于甲方管理的吐鲁番市某学校院子(包括校外绿化地)所属绿化的维护,绿化面积总计10960平方米。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经营者沙某某为负责人。未签订任何安全管理协议。
2025年1月15日,吐鲁番市某学校与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签订《移栽梧桐、嫁接榆树合同书》,合同期限为1年,工程地址:吐鲁番市新区(某学校院内)。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经营者沙某某为负责人。未签订任何安全管理协议。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5年6月26日上午6时53分左右,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负责人沙某某独自进入吐鲁番市某学校进行绿化养护工作;在做完相关准备工作后,沙某某7时50分左右爬上校门口值班室房顶搬取用于给校内梧桐树搭防晒网用的钢管;沙某某7时53分在搬取到第四根钢管时钢管与值班室上方高压线接触发生触电;8时13分许,远处打扫卫生的保洁发现值班室房顶冒烟后,立即呼叫学校当日值班的保安,保安立即拨打119救援电话后随即向学校总务办公室主任艾某某电话汇报情况;8时20分左右艾某某与消防救援人员同时到达学校;艾某某8时34分左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沙某某,男,吐鲁番市高昌区人,系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负责人(个体工商户)。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XX万元。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吐鲁番市某学校门口值班室房顶,房顶垂直上方4.55米处有10kv高压线自北向南经过,值班室南侧有1034沙凤二线45东-12-1南-6+1号杆、1034沙凤二线45东-12-1南-6+2号杆,2台变压器附近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周边树木、值班室房顶有两根给树木搭防晒网用的钢管(规格:长度为6m,直径5cm)。
六、司法鉴定报告情况
(一)司法鉴定意见书
为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于2025年7月26日委托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对2025年6月26日吐鲁番市某学校“6·26”一般触电事故的死者进行尸表检查,于2025年7月29日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高区〉公〈刑技〉鉴〈尸检〉字〔2025〕**号),鉴定意见:参照《法医学死亡原因分类及其鉴定指南(GA/T1968-2021)》,综合分析认为:沙某某死因符合电击导致死亡。
七、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沙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值班室房顶搬取钢管时未对现场存在的触电安全隐患进行辨识,在高压电下方搬取钢管时触碰到高压线路后触电导致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未严格落实个体安全防护措施、未制定园林绿化养护安全操作规程。
2.吐鲁番市某学校未对校内绿化养护相关工作进行安全交底,与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事故性质
综合上述分析,吐鲁番市某学校“6·26”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沙某某,男,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在值班室房顶搬取钢管时,存在安全意识淡薄,未对现场存在的触电安全隐患进行辨识,在高压电下方搬取钢管时触电导致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其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绿化人员个体安全防护措施、未制定园林绿化养护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10裁量阶次A之规定,建议由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对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沙某某给予罚款XX万元的行政处罚,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吐鲁番市某学校。作为发包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严格督促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时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对承包方在校园内开展绿化养护工作时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未确保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由吐鲁番市教育局对吐鲁番市某学校进行全市通报。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艾某,男,吐鲁番市某学校校长助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学校内值班室附近高压电线事故隐患排查不细致,未严格督促园林绿化养护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注意远离高压线,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吐鲁番市教育局党组对其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事故调查组。
2.买某某,男,中共党员,高昌区葡萄镇人民政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干部,负责辖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平时对辖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不够,未及时吐鲁番市某学校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葡萄镇人民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四)属地政府处理建议
今年以来葡萄镇范围内已发生2次生产安全事故,未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剖析、查找属地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议责成葡萄镇人民政府向高昌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九、事故主要教训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主要教训
1.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人员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沙某某未穿戴绝缘防护装备、对高压电的危险性缺乏风险辨识。企业今后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安全管理制度缺失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学校对校园内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承包单位管理不力。某学校今后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
(二)防范措施
1.吐鲁番市某学校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2.吐鲁番市某学校应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有效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
3.高昌区某绿化服务中心应加强施工现场的作业管理,规范现场负责人的管理要求,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4.葡萄镇政府应会同教育、电力等部门加大辖区内各类校园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学校食堂、宿舍、教学楼、会议室等部位进行检查,确保筑牢用电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