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高昌区农业农村局第一季度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5-07     浏览次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没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农(动防)罚〔2026)1号 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七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一百条规定 罚款 1.没收778千克羊肉产品,并无害化处理77.8千克羊肉产品。    2.处货值金额(4746)×15%=711.9元。 0.07119 2026/2/4 2026/2/4 2027/2/4 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116521010106003927
高农(动防)罚〔2026)2号 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七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一百条规定 罚款 1.没收并无害化处理29.5千克羊肉产品、1只羊头、4只羊蹄。            2.处涉案羊肉产品货值金额的24%罚款、即1780×24%=427.2元。 0.04272 2026/2/4 2026/2/4 2027/2/4 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116521010106003927
高农(动防)罚〔2026〕3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羊肉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罚款 1.没收并无害化处理28.95千克羊肉产品;
   2.处涉案羊肉产品货值金额的24%罚款,即1792元×24%=430.08元。
0.043 2026/3/18 2026/3/18 2027/3/18 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116521010106003927
农(动防)罚〔2026〕5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羊肉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罚款 处涉案羊肉产品货值金额的24%罚款,即2334.08元×24%=560.2元 0.056 2026/3/30 2026/3/30 2027/3/30 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1165210101060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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