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水生态环境,保障防洪和水利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河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2029年)》等设计文件,现将大河沿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可采区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
禁采区共划定5段,总长度107.01公里(含支流),具体范围包括:大河沿水库大坝上游河道及支流河道、大河沿水库大坝至大河沿矿山公路下游1000米、750输电线塔上游100米至大河沿园艺场公路下游1700米、兰新高铁桥梁上游500米至坑坑沟水源地保护区范围、骆驼刺生态保护区范围。
二、禁采期
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三、可采区
可采区划定2段,总长度4.171公里,具体分段如下:
1.大河沿矿山路下游采区(KCQ1):大河沿矿山路下游1000米,
终点位于750kv输电线路上游200米,长1.471公里。
2.大河沿园艺场公路下游采区(KCQ2):大河沿园艺场公路下游2000米,终点位于221团公路上游1280米,长度2.7公里。
四、有关事项
1.河道采砂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告及河道采砂管理规划要求,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规范作业。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严禁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超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3.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