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注销吐鲁番市高昌区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1-0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高昌区内5家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提交换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高昌区辖区吐鲁番市万顺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5家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注销及随许可证配发的18辆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高昌区内836辆营运货车因《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超过6个月,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该836辆普通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三、截至2025年12月31日,高昌区内15家道路运输企业自许可之日起180天内未投入车辆的。

四、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时间为10天,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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