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规〔2022〕3号)文件要求,高昌区水利局于2023年委托吐鲁番市清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辖区内小水电开展分类整改综合评估工作。经评估,大河沿渠首电站、大河沿五级、六级、七级、八级电站被评估为“整改类”小水电,胜金乡木头沟小水电被评估为“退出类”小水电。
按照“一站一策”方案要求,大河沿渠首电站、大河沿五级、六级、七级、八级电站着力推进“建设日期手续不全”问题整改,并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胜金乡木头沟小水电站已按要求完成拆除工作。2025年12月22日,高昌区水利局组织召开小水电综合评估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验收会,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高昌区分局、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昌区农业农村局、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单位参会。与会单位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审阅整改资料,一致同意问题销号。
现对高昌区6座小水电“一站一策”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整改销号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高昌区水利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