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高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10-16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高昌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昌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533.83平方公里,涉及艾丁湖镇、高昌区直属、大河沿镇、七泉湖镇、胜金乡、亚尔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1高昌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高昌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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