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240万吨/年高品质纤维用煤制乙二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并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见如下:
1.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240万吨年高品质纤维用煤制乙二醇项目(拟报批公示稿)。

2.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240万吨年高品质纤维用煤制乙二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