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禁止在吐鲁番市高昌区黑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5-27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为确保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良建设,参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及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吐鲁番市高昌区黑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吐政办函〔2025〕25号)要求,现将吐鲁番市高昌区黑沟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吐鲁番市高昌区黑沟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在吐鲁番市高昌区黑沟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它设施,不得开展探矿采矿工作,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区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此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竣工验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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