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调整高昌区城镇供热价格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10-2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高昌区各供热企业:

为疏导供热价格矛盾,保障供热安全稳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清理城镇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高昌区发改委依法履行成本监审、调价方案拟定、公开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高昌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按面积计费

1.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18.6元/平方米调整为21元/平方米(含税),分三年执行到位具体如下:

2024年供热季仍执行18.6元/平方米;

2025年51日2026年430日执行20元/平方米(含税);

2026年51日起执行21元/平方米(含税)。

2.非居民供热价格:现行18.6元/平方米调整为23.48元/平方米(含税),分三年执行到位具体如下:

2024年供热季仍执行18.6元/平方米;

2025年51日2026年430日执行22元/平方米(含税);

2026年51日起执行23.48元/平方米(含税)。

(二)按热计量计费(两部制热价)

1.居民供热价格:基本热费由现行7.44元/平方米调整为8.4元/平方米(含税)、计量热费由现行34.88元/吉焦调整为39.38元/吉焦,分三年执行到位具体如下:

2024年供热季仍执行基本热费7.44元/平方米、计量热费34.88元/吉焦;

2025年51日2026年430:基本热费执行8元/平方米含税);计量热费执行37.5元/吉焦(含税);

2026年5月1日起:基本热费执行8.4元/平方米含税)、计量热费执行39.38元/吉焦(含税)。

2.非居民供热价格:基本热费由现行7.44元/平方米调整为9.39元/平方米(含税)、计量热费由现行34.88元/吉焦调整为44.03元/吉焦,分三年执行到位具体如下:

2024年供热季仍执行基本热费7.44元/平方米、计量热费34.88元/吉焦;

2025年51日2026年430:基本热费执行8.8元/平方米含税);计量热费执行41.25元/吉焦(含税);

2026年5月1日起:基本热费执行9.39元/平方米含税)、计量热费执行44.03元/吉焦(含税)。

二、供热时间

当年10月25日至次年3月25日为一个采暖期,可根据当年的天气情况提前或延长供暖期供暖时间动态调整,具体以住建部门通知为准

三、优惠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托育、社会福利等机构执行居民热价

高昌区城市廉租房住户(拆迁安置廉租房住户除外)及城市低保户仍按照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吐鲁番市城市供热价格优惠措施的批复》(吐政复〔2009〕107号)有关规定优惠20%。

四、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政策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在企业门户网站或收费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加强经营管理,完善服务措施,提高供热质量及服务能力。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供热价格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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