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补报催示公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17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高昌区龙山青稞酒销售店等1793户个体工商户:

根据我局对2021年、2022年度年报数据检测分析,发现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以及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登记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及时办理年报补报工作,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0995-852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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