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23〕20号)文件要求,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局成立会计监督检查组将于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开展高昌区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1.吐鲁番市高昌区水利局;
2.吐鲁番市高昌区新城片区管理委员会;
3.吐鲁番市高昌区永平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