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局关于对吐鲁番卡比利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     来源: 高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当事人:吐鲁番卡比利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乃比江·艾尼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15区柏孜克里克路广汇文化园小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财办会〔2023〕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23日派出检查组对吐鲁番卡比利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证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问题进行了核查。主要违法实施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吐鲁番卡比利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7日,于2018年2月28日取得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2022年因法人变更、公司股权变更等情况,无法按时进行年度备案,2022年6月2日进行注销了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期所有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于2023年7月27日重新申请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该公司在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违反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十条“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第十二条“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第十四条“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现对吐鲁番卡比利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吐鲁番卡比利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2、对吐鲁番卡比利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你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综合科备案。你司对本处理决定如有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吐鲁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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