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昌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切实维护保障性住房管理秩序,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入职本地无房的公职人员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主要为公(廉)租住房。
二、整治内容
此次集中整治重点为全区公(廉)租实物配租房源违规转租、转借、改变用途、空置、拖欠房屋租金、违规取得等情形。
三、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具体违法违规情形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四、整改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公(廉)租住房承租人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停止和整改上述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其公(廉)租住房使用的合理、合法性。此外,整治行动期间,我中心将联合各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主动深入公(廉)租住房小区开展全覆盖排查,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承租人将下发《告知函》,承租人须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10日内主动整改完毕。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逾期未整改且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要求的,将依据《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保障性住房合法善用关乎社会公平公正,因此,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合法合规使用,并积极投诉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8561847,856163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