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要求,结合高昌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红线,坚持预防为主、隐患治理、精准执法、责任落实、强基固本,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高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编制实施执法计划,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坚持事故导向、隐患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分类分级和重点单位固定式全覆盖,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专家检查”方式,提升监管执法的精度与准度,努力实现减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起数和死伤人数,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根据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实行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高昌区应急管理局现有执法力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详见附件1),高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对本区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严格实施源头管控,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实际纳入2023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10名(取得执法证)。
(二)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3年全年365天,全年法定假日113天。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365-113=252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2)×执法人员数量(10)=252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市应急管理局或者区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测算2023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716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3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
906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520)
-其他执法工作日(716)-非执法工作日(906)=898工作日(见附件1)。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辖区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重点工贸企业。
2.未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
3.上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上年度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以2次以上或单次处以1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及占比
根据我局安全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3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5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3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66.67%。(详见附件2)
(三)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及责任科室
1.煤矿单位3家,煤矿监管科负责检查;
2.非煤矿山单位9家,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负责检查;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18家,危化科负责检查。
(四)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
按照每年至少1次的原则,综合复查复检、考核验收等因素,检查次数按照重点检查单位的1.5倍次实施检查。
(五)时间安排。每个责任科室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检查频次,每次至少2人,每家检查2—3日。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占比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3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5家,其中一般检查单位15家,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33.33%。(详见附件3)
(三)一般检查单位次数
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被抽取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
(四)时间安排等事项
每个责任科室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检查频次,每次至少2人,每家检查2—3日。
六、专项执法检查
1.根据吐鲁番市安排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相关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执法对象。由相关业务科室牵头组织,执法大队配合。
2.各业务科室按照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除牵头科室执法人员外,另由高昌区应急局取得执法证人员中随机抽取产生。明确牵头科室的,由牵头科室全程负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每次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由牵头科室根据被检查对象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时确定。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牵头科室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指令书》,并跟踪后续的整改复查情况,下达《复查整改意见书》。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由执法大队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监督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可以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
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二)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五)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七)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八)高危企业面向新录用员工、转岗职工、拟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等安全生产一线人员开展从业资格培训情况;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开展高危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情况;
(十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二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工作开展情况。
八、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推进精准执法。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区安全生产执法“一盘棋”的思想,以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为抓手,有效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区本级的安全监管职责,推动监管执法责任落地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强化沟通协调,合理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安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避免重复“扎堆”检查,科学有效抓好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实施。
(二)突出重点,提升执法效能。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科学分析发生的规律特点,积极谋划、提前部署,提高执法检查针对性、实效性,坚决杜绝一般化、简单化等粗放式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重点时段执法,聚焦重点检查事项,紧盯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事故频发、重大隐患治理不彻底、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等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监管。
(三)规范行为,锻造专业队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规范用语、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对重点检查企业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现场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主动接受监督,同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化技术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运用,推广网上巡察+现场检查相结合,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四)严格执法,强化执法震慑。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依法需要进行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执法检查人员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增强执法严肃性和震慑力。
(五)强化服务,提高执法公信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执法过程中,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推行“说理式”执法,激发企业守法自觉,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法监督,通过开展日常监督、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对存在的法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的,要依法执行,拒绝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提高执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1.高昌区应急局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工作日测算;
2.高昌区应急局2023年度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3.高昌区应急局2023年度一般检查单位名录库。
附件1:
高昌区应急局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2520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3)×10=2520工作日。
说明:①2023年全年365天;②全年法定假日113天;③执法人员数量为10人。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716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开展综合监管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调查核实举报查处工作日+参加联合执法工作日+办理登记备案工作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日+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局安排的执法任务工作日=75+39+60+30+90+40+60+282+40=716工作日。
1.综合监管工作日的确定(75工作日)
工作日=安排任务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25次×3人×1天=75工作日
说明:预计2023年全年参加综合监管25次,平均每次需要3人,每次1天。
2.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的确定(39工作日)
本局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主要包括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零售)审查等。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日的确定(13工作日)
工作日=许可受理审查数÷5份+会议审查所需时间+现场抽查时间+现场审查时间=25家÷5份+0.5天×5次×1人+5天=13工作日。
说明:①行政许可数以近三年行政许可受理数的平均数为基准(近三年受理危化品单位许可平均为45家,预计2023年受理25家);②预计每5份资料审查需要一个工作日;③召开局长办公会每次需要0.5天,每年5次,科内1人参加;④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工作日的确定(26工作日)
工作日=受理审查数÷5份+会议审查所需时间+现场审查时间=15家÷5份+0.5天×15次×1人+15天=26工作日。
说明:①审查数以近三年受理数的平均数为基准(预计2023年全年受理15家);②预计每5份资料审查需要一个工作日;③召开局长办公会每次需要0.5天,每年15次,科内1人参加;④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为15个工作日。
3.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的确定(60工作日)
工作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事故调查处理人数×调查处理天数=1起×3人×20天=60工作日。
说明:预计2023年全年需调查处理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1起,调查处理人员3人,每次调查处理需要20天时间。
4.调查核实举报查处工作日的确定(30工作日)
工作日=查处举报案起数×参与调查处理人数×调查处理天数=5起×3人×2天=30工作日。
说明:预计2023年全年调查核实查处举报案件5起,调查处理人员3人,每次调查处理需要2天时间。
5.参加联合执法工作日的确定(90工作日)
工作日=参与执法行动次数×执法人员人数×每次所需天数=15次×2人×3天=90工作日。
说明:①预计2023年全年参与执法行动15次;②每次需要工作人员至少2人;③每次至少需要3个工作日。
6.办理登记备案工作日的确定(40工作日)
工作日=报告、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数量×每次所需天数×执法人员人数×科室=10个×2天×2人×1科室=40工作日。
说明:①预计2023年全年登记备案数量10个;②每次至少需要2个工作日;③每次需要2人
7.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的确定(60工作日)
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起数×所需工作日×执法人员数=2起×10天×3人=60工作日。
说明:预计2023年全年听证1次、复议和应诉1次,听证、复议、应诉平均每次需要10个工作日,每次需要3人参加。
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日的确定(282工作日)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日=教育培训工作日+安全生产月工作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工作日=60+180+42=282工作日。
(1)教育培训工作日=教育培训次数×所需工作日×执法人员数=6×2×5=60工作日。
说明:预计2023年全年举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6次,每次2天,平均每次5人参加。
(2)安全生产月工作日=安全生产月天数×执法人员数=30×6=180工作日。
说明:加上准备工作和总结时间,2023年安全生产月预计40天,每次4人参加。
(3)《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工作日=宣传周天数×执法人员数=14×3=42工作日。
说明:每年12月1日开始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加上准备工作和总结时间预计14天,每次3人参加。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局安排的执法任务工作日的确定(40工作日)
工作日=安排任务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10次×2人×2天=40工作日。
说明:预计2023年全年安排10次工作任务,每次2人,每次2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906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参加党群活动天数=246+270+170+220=906工作日。
1.机关值班天数的确定(246工作日)
工作日=值班天数×值班人次数+计划外值班天数=365天/5×2人+100=246工作日。
说明:2023年全年365天,每次值班2人(不含带班领导)执法人员隔5天值一次。预计计划外防汛抗旱、大风高温、重要会议等期间的值班100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的确定(270工作日)
工作日=平均每年每人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参加培训执法人员人数=(12+15)天×10人=270工作日。
说明:2023年全年每人每年12天培训、学习时间,15天考核、会议时间,参加执法人员10人。
3.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天数的确定(170工作日)
工作日=病、事假天数×执法人员数+执法人员数×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和婚(丧)假天数×执法人员数+产假天数×人员数=3天×10人+12天×10人+10天/5×10人=170工作日。
说明:①病、事假每人每年平均为3天;②执法人员10人。
③年休假12天;④探亲假和婚(丧)假平均按每人每年10天,每5年一次;⑤休产假0人。
4.参加党群活动天数的确定(220工作日)
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天数×执法人员数=20天×10人=200工作日。
说明:预计2023年每年每人参加党群活动天数为20天,执法人员10人。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898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520-(716+906)=898工作日。
说明: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
附件2:
2023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监管科室
|
检查次数
|
检查时间
|
1
|
危化
|
吐鲁番瑞德化轻有限公司
|
危化科
|
4
|
每季度1次
|
2
|
危化
|
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危化科
|
4
|
每季度1次
|
3
|
危化
|
吐鲁番市恒泽煤化有限公司
|
危化科
|
4
|
每季度1次
|
4
|
危化
|
新疆煤基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
危化科
|
2
|
半年1次
|
5
|
危化
|
新疆新捷石油有限公司吐鲁番西避险区加油站
|
危化科
|
2
|
半年1次
|
6
|
危化
|
吐鲁番市百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凤凰城加油加气站
|
危化科
|
2
|
半年1次
|
7
|
危化
|
吐鲁番艾合买提燃料有限公司加油站
|
危化科
|
2
|
半年1次
|
8
|
危化
|
吐鲁番明鼎中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危化科
|
2
|
半年1次
|
9
|
危化
|
吐鲁番市雄鹰油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危化科
|
2
|
半年1次
|
10
|
危化
|
吐鲁番市葡萄乡洋沙加油站
|
危化科
|
2
|
半年1次
|
11
|
危化
|
吐鲁番市顺祥加油站
|
危化科
|
2
|
半年1次
|
12
|
危化
|
中航油新疆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吐鲁番供应站
|
危化科
|
2
|
半年1次
|
13
|
危化
|
吐鲁番市浩宇能源有限公司港城加油站
|
危化科
|
2
|
半年1次
|
14
|
危化
|
吐鲁番市雄鹰油业有限责任公司木纳尔加油站
|
危化科
|
2
|
半年1次
|
15
|
危化
|
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顺风加油站
|
危化科
|
2
|
半年1次
|
16
|
危化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石油分公司
|
危化科
|
1
|
一年1次
|
17
|
危化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石油分公司
|
危化科
|
1
|
一年1次
|
18
|
危化
|
高昌区董芳商行
|
危化科
|
2
|
半年1次
|
19
|
地下矿山
|
吐鲁番工企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小热泉子铜矿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4
|
每季度一次
|
20
|
露天矿山
|
吐鲁番天山股份有限公司桃树园子石灰石矿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2
|
半年1次
|
21
|
露天矿山(基建)
|
新疆昌汇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克尔塔乌铁矿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2
|
半年1次
|
22
|
露天矿山
|
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桃树园子石灰石矿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2
|
半年1次
|
23
|
地下矿山
|
吐鲁番市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山金矿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2
|
半年1次
|
24
|
露天矿山
|
吐鲁番市乌勇布拉克天业盐矿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2
|
半年1次
|
25
|
露天矿山
|
吐鲁番联达制盐有限公司艾丁湖湖盐矿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2
|
半年1次
|
26
|
露天矿山(基建)
|
吐鲁番市聚源矿业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2
|
半年1次
|
27
|
露天矿山(基建)
|
吐鲁番市连兴矿业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2
|
半年1次
|
28
|
煤矿(长期停建)
|
吐鲁番景盛矿业有限公司塔尔朗沟煤矿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2
|
半年1次
|
29
|
煤矿(新建)
|
新疆吐鲁番星亮矿业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2
|
半年1次
|
30
|
煤矿(关闭煤矿)
|
吐鲁番市豫新煤炭工贸公司煤矿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2
|
半年1次
|
附件3:
2023年一般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监管科室
|
检查次数
|
检查时间
|
1
|
工贸
|
新疆中特建材有限公司
|
工贸科
|
2
|
半年1次
|
2
|
工贸
|
吐鲁番燃二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工贸科
|
4
|
每季度一次
|
3
|
工贸
|
吐鲁番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工贸科
|
2
|
半年1次
|
4
|
工贸
|
中铁装配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
|
工贸科
|
2
|
半年1次
|
5
|
工贸
|
吐鲁番猎金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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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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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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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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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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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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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新电杆塔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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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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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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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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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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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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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鸿远钢结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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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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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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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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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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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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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溢达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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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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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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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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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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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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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睿泽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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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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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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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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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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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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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常新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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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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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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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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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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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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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茂纺织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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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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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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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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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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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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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辉盛瑞翔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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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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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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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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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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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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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振诚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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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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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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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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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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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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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诚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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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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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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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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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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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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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东湖监狱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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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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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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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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