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

吐鲁番市高昌区2020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010600106/2021-00102 发布机构 吐鲁番市高昌区政府 公开日 2021-01-18
文  号 〔〕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性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财政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2020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昌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高昌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站位,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1.强化学习。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推进全区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主要领导始终坚持带头强化法治学习,促进四套班子提升法治意识,增强法律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定期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政府党组理论学习,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依法治疆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党委、政府定期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听取并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要求和各项安排部署,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2.强化组织。高昌区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主任,区长和其他县级领导为副主任、相关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区委专题召开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区委主要领导亲自审定法治委员会有关工作规则,成立了执法协调、司法协调、守法普法协调三个小组,并制定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等制度,夯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3.强化责任。区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并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建设与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重大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定期调研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完善和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慎终如始,坚决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持续强化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区委、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落实。疫情发生后迅速成立了高昌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不断优化以指挥部为指挥中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按照自治区党委 “防、控、治、保、稳”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切实做到“两个全覆盖”,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一线指导,推动疫情防控依法、科学、有序推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不断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制度。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指示要求,我区不断加大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培训,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和涉法问题解决,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依法履行防疫义务,有序参与防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活动和网络学法考试活动。

(三)依法履职,推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持续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二是依法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新媒体等公开载体,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财政资金,包括环境治理、教育、城市建设、引水工程、消防安全、安居富民工程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信息公开,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三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高昌区30家单位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83个,工作人员114名,截至2020年9月,已发布行政审批类事项622项,可网办率达99.84%,发布公共服务事项180项,可网办率达97.7%,今年以来办件总量达15694件;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启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压缩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时间实现一般登记、抵押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受众面和覆盖面;不断提高办税服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不间断自助服务,“以网路代马路”提供“互联网+税务”便民办税项目,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2.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落实许可前置变后置、放宽经营场所条件、注册资本认缴制等商事制度改革新政策,简化准入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全面释放改革红利,推进全区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便捷查询。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办事,做好事前事中服务,打通“堵点”、破解“痛点”、攻克“难点”,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二是严格落实一窗通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天,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落实“政银合作”,开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服务优质的优势,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开通了办照、取照业务,为企业群众提供“就近办照、就近取照”服务。三是根据《自治区和吐鲁番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完善高昌区营商环境评级体系和评价机制,逐步在全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针对17个一级指标和78个二级指标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设定参评指标55项,观察指标23项,指标结果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参考。

3.实行清单动态管理。一是积极落实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项目立项申请及其他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以办理备案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二是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高昌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高昌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高昌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高昌区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目录清单,及时根据政策变化调整目录清单内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征收。

4.全力推进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抓好复工复产工作,帮助中小微企业攻坚克难、复工复产。认真抓好19项40条惠民惠企政策落实,积极帮助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化解疫情影响。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大力开展小额信贷和房屋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宣传,积极协调解决经营户复工复产后存在的过期食品、停水、停电、物业费等困难,全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工作。

5.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了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合理行政。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合法性。二是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依法决策,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2020年以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已失效(作废)文件1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0件。

6.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涉及执法主管单位和所属执法机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和机构编制方案,明确执法(委托执法)领域的执法范围和联合执法机构、职责范围及执法权限。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6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高昌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和《高昌区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截至目前,已有19个执法部门制定了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执法服务指南;17个单位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设置有执法公示点;18个单位根据行业部门特点,建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流程图;各执法单位配备执法记录设备共计506台。

7.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坚持“能援尽援”的原则,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二是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成立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性调解机构,规范了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目前全区共有10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室,共有人民调解员634人。三是促进调解机制衔接。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优势作用,提升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合力化解水平,通过推动多层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解决渠道。四是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专门设置信联办,规范信访工作流程,畅通信访渠道,通过定期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县处级领导信访接待大厅坐班、县处级领导下沉大接访等形式,扎实开展信访接待工作,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四)聚焦总目标,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加大平安建设创建力度。以“自治区优秀平安区”为推手,全面加强对政法工作领导,调整充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格局,深入推进“平安单位”、“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等12个平安细胞创建活动,以自治区平安建设“拓展、提升、示范、带动”四大工程为目标,结合高昌区平安建设创建实际,制定高昌区平安创建工作目标。截至目前,高昌区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乡镇”5个。

2.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不断加强网络法治体系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服务能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利用“综治宣传月”“宪法宣传月”“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七进”活动。

(五)压实责任,全力推进法治建设。聚焦压紧压实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入述职内容,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干部学法制度,将民法典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法治培训等内容,积极组织各级干部专题学习民法典;压实法制建设责任。同时,利用“法宣在线”平台组织全区干部参加全疆民法典专题无纸化答题活动,组织发动全区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民法典进社区、进村居、进家庭活动,自觉履行宣传民法典的职责。制定印发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从学法对象、学法内容、学法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将宪法法律培训列入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必修课,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开展法治进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全面推动普法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不平衡。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之间存在法治建设的进度程度不同步、任务落实效果存在差距。

二是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宣传培训力度还不够。个别政府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与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还有差距。

三、2021年工作安排

(一)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区将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为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抓手,不断提升我区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2021年主要目标任务及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抓法治建设就是抓发展环境”的理念,着力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守法、依法行政的引领、推动作用。同时,督促广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二是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局性、战略性课题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重大问题,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督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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