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

高昌区关于发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告知书

索 引 号 010600106/2026-00017 发布机构 公开日
文  号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性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各位老年人及家属: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高昌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现将本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居住在本辖区6个月以上,年满60周岁,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

二、补贴项目

本次补贴覆盖居家、社区、机构三大类养老服务,具体包括: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2.机构养老服务:长期入住服务(入住时长230天)、短期喘息服务(入住时长<30天)等。

三、补贴标准

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可抵扣本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

﹣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30%-60%;

﹣人均每月有最高抵扣额度限制,具体抵扣比例及额度以电子消费券载明内容为准。

四、补贴形式与发放周期

1.补贴形式:通过民政通(小程序/APP)发放电子消费券;

2.发放周期:按自然月发放,符合条件人员首月券5个工作日内发放,后续每月1日发放当月消费券;

3.券面有效期:电子消费券当月发放、当月使用,次月自动失效。

五、实施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六、补贴办理全流程

(一)个人申请

1.自愿申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配偶、子女、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账号并提交申请;

2.线下协助:不便线上申请的老年人,可联系市民政部门获取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二)能力评估

1.评估依据: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能力评估:

2.费用说明: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抵扣;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评估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3.豁免情形:本项目实施前12个月内,民政老年人账号注册后显示已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无需重新评估。

(三)消费券发放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由民政部门通过民政通向其个人账户发放电子消费券。

(四)消费券核销

1.消费抵扣:老年人发生养老服务消费时,凭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对应金额;

2.材料上传:

﹣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由养老机构上传入住协议、服务记录、消费金额、核销凭证等材料至民政通”;

﹣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上传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单据、核销凭证等材料至民政通

(五)资金结算

民政部门每月审核上月消费券核销情况,提交财政部门复审后,统一向相关养老服务机构结算费用。

温馨提示:

1.请各位申请人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虚假申请将取消补贴资格;

2.请及时领取并使用电子消费券,避免逾期失效;

3.如有申请、评估,核销等相关疑问,可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咨询,电话:0995-818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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