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及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了供热价格。
调整前我区供热按面积收费执行原吐鲁番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吐鲁番市暖气价格的通知》(吐地发改价管〔2009〕313号):18.6元/平方米;按热计量收费执行原吐鲁番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吐鲁番市供热计量暂行销售价格的通知》(吐地发改价管〔2012〕299号)基本热费:7.44元/平方米、计量热费:34.88元/吉焦。至今已10余年未调整。期间,受环保治理等多方因素影响,供热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及燃料价格上涨、人工费用增加,供热企业面临着较大的成本压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推进供热价格改革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可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同时疏导长期以来积累的价格矛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要求。
二、调价程序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规定,依法履行了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相关程序。
三、成本监审情况
2023年5月,区发改委委托新疆正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具有代表性的华电高昌热电公司2021—2022年度城镇供热成本进行了监审。经审核,该公司2021—2022年度供热平均总成本7649.4万元,供热平均单位成本为22.27元/平方米。
四、执行时间
新的收费标准自2025年供热季起执行,2024年供热季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五、相关要求
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热价格调整后的政策解读工作;住建局负责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管理和行业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供热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查处企业乱收费行为。
政策解读咨询单位:高昌区发改委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995-8529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