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安置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申请条件:安置见习人员见习一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及期限:见习人员生活费补助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50%给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
3.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书
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5.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等凭证材料
6.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凭证
申请流程:个人和见习单位申请——匹配安置——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核——直接拨付资金给见习单位
工作时限:按月申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