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衣古丽·加帕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从源头上防治人畜共患病,区农业农村局持续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治宣传力度,利用农业领域今冬明春大轮训培训及饲养工培训机会,派出单位业务骨干,在全区各乡镇、村(社区)开展了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科学饲养、常见病防治等培训,培训100余场次,参加培训人员4000余人。联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接羔防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宣传,广泛动员养殖户带手套、戴口罩,降低人畜共患病发生机率。加强动物集中免疫,在春季集中免疫前对社会化服务公司防疫人员开展布病防控及布病防疫注意事项培训,避免防疫人员交叉感染人畜共患病,截至目前,春季集中免疫动物28.3051万头(只、羽),其中口蹄疫13.9027万头(只)、小反刍兽疫1.9839万只、布病6.2531万头(只)、高致病性禽流感6.1654万羽、犬驱虫0.085万只。
二是规范活畜交易管理,阻断人畜共患病传播途径,加强与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协调联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开展了乡镇活畜交易市场规范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吐鲁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活畜交易日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持有动物检疫证明进入市场的畜主进行宣传教育和警告,对违法经营者起到警醒作用。商务和工业信息化部门完善了市场管理制度,要求市场经营者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遵守动物防疫规定,对进入市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做好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消毒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严格市场准入,督促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依法落实入市查验、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责任义务,持续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加大辖区养殖户宣传教育,引导养殖户了解畜禽进入活畜交易市场前要申报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强化辖区养殖户对动物疫病危害性认识。
今后,我局还将继续加强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人民政府部门的对接沟通,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