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9日作出准予新疆鸿舟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新疆鸿舟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2MAK0R50555
代理记账证书编号:DLJZ6504022026000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负责人姓名:美合日古丽罕·艾则孜
工商注册登记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车师中路5号众友创业基地A219号
二、工作要求
(一)以上代理记账机构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公司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以上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承担责任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每年4月30日之前,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三)以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承办委托人的其他会计业务。